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3 20:36:02浏览125次
一、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扶养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代理的,应当提供诉讼代理人的推荐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信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证明、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件)。
(5)月经济收入及凭证。工作由单位或用人单位证明,无工作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六)需要变更费用数额的,应当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7)被抚养人的收入、健康和居住地证明。
(八)支持者不履行支持义务的证明材料。
(九)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者需要提交人民法院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不能由律师收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核实。
二、管辖标准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名被告的住所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文书要求
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供。
(2)案由:赡养费纠纷,或赡养关系变更纠纷。
(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赡养费、变更赡养费数额、变更扶养关系纠纷等。
(四)事实和理由:陈述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事实;双方争议的焦点,并说明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6)写明起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应当在持票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