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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赡养诉讼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3 21:54:02浏览120次

某大学副教授因不履行赡养义务被母亲告上法庭。昨天上午11点,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老台,70多岁。她起诉说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是大学副教授,二儿子在内蒙打工养家。王太太原本和妻子住在天津,但应大儿子李小姐的邀请,这对老夫妇来到北京和大儿子住在一起。2003年妻子猝死后,王老台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一直服药。因为精神状态不好,她和大儿子李先生成了挡箭牌。2004年双方升级盾牌,甚至发展成陌生人。无奈,王太太不得不去内蒙古和二儿子一起生活,但由于气候和水土不服,王太太于2006年搬回北京。

搬回北京后,婆媳之间出现了严重的盾,直到王老台最后被赶出家门。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王太太就一直在外面租房,这几年的开销主要靠老婆继承。如今家产已尽,长子李老师不肯供养。其间,王太太多次找当地派出所调解,李老师都拒绝了。现在王太太拖欠房租六个月了,李先生一直不肯交。因此,王老台起诉法院,要求她的两个儿子承担每月2000元的赡养费,并付清拖欠六个月的租金3000元。

记者采访了王老台的二儿子李。据李介绍,他在内蒙古承包了一些小项目,这几年基本上是自己支付母亲的生活费。但是,今年他出了事故,损失了很多钱,让他无力承担母亲的生活费。谈到哥哥,李说,他们兄弟关系很好,哥哥并不总是有义务支持他。前两天他哥买了东西去看他妈。

既然这样,为什么副教授李小姐会被指责没有尽到义务?李说:“婆媳关系不好。我哥哥的工资都在侄子手里。他有钱,当不了主。”

但作为副教授,李先生认为自己的生活环境有电磁波,不适合老年人。他的妻子与公婆关系融洽,表现出孝顺,但只是在他父亲去世后,他的家庭才崛起。

经调解,李小姐同意每月随弟弟向母亲支付赡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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