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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推翻吗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08:09:02浏览64次

【规则要旨】

《合同法》的规定不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死亡前,双方均有权随意终止。

【实务解析】

(1) 《合同法》不适用于遗产维护协议。一、《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和其他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赡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遗赠扶养协议不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二、我国法律对遗赠扶养协议有两个规定,一是《继承法》第31条;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继承法》和《合同法》属于《民法通则》的子法,与母法无关。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继承法》中未指明且模糊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合同法》的内容,而应适用于《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所以《合同法》不适用。

(2)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被扶养人死亡前,双方均有权随意终止。 第一,遗赠扶养协议的立法主要从保护被扶养人(老人)权益出发,并不强调协议的契约性和公平性。因此,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并不会损害公平正义的精神。 第二,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遗赠扶养协议是否履行,不仅取决于赡养人的规定或行为,还取决于赡养人的内心感受。一旦你内心得不到温暖和关怀,被抚养人提出解除协议,表明他不认同被抚养人内心的支持,属于自我防卫权。本案中,法院不能维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因此,在家属死亡前,必须给予双方任意解除权。三、双方终止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解释的必然结果。遗赠扶养协议的被扶养人往往把自己最后的财产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之一,如果被扶养人只有“扶养”而没有“帮助”,那么被扶养人唯一能拿起的“武器”就是任意解除权。基于此,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的立法意图是通过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使被扶养人尽最大努力赡养老人,使老人享有家庭幸福。被抚养人会慎重行使任意解除权,考虑到一旦行使解除权就要偿还已支付的生活费。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在被扶养人死亡前,被扶养人和被扶养人都有权随意终止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索引】

寇海军、张惠平、贾来娣纠纷案,见2014年第22期第95页《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具有任意解除权》(河南省柘川县人民法院陈志伟、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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