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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解除赡养义务可以吗,赡养义务可以解除吗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09:57:02浏览149次

2000年9月,崔主持了其两个儿子崔某(本案原告)和崔某某(本案被告)的分居(崔某某的父亲已经去世)。长子崔某在崔的老家得到了三套房子和三座大坝,并根据合同赡养母亲崔。

之后崔家常年从事单板生意,难以尽到赡养义务。2001年3月,崔某与兄弟崔某达成《关于转让房屋及赡养老人的协议》,协议约定:

﹝1﹞崔把三栋房子和大坝转让给他的弟弟崔某某;

(2)崔某某负责赡养母亲崔(崔也同意)。

之后,崔某将房子交给崔某某,崔某某也独自承担了维修义务。2001年7月,崔某某把房子修好了,但是搬进来了。2004年8月,原告及其妻子李起诉法院,称该协议为转移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被告崔某某答复:本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实际履行,请求法院确认其有效性。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协议是有条件的财产转移协议,并依法确认了其有效性。

评论:

本案是关于合同效力确认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转让协议的性质和合法性。本协议为附条件的财产转移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扶养义务转移。子女赡养父母是很好的法律义务,但赡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金钱或其他物质的支付;

第二,精神原因,比如关心,照顾,安全。对于后者来说,是精神上的赡养义务,应当亲自履行,而前者是物质上的义务,其履行可以修改。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渐拉大,社会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四世同堂”、“父母不远行”、“孝在庭前”的传统家庭伦理受到了冲击。在不损害被扶养人利益的前提下,在被扶养人承担额外扶养义务的情况下,经被扶养人同意转移其财产是现实合理的。

当然,转让方抚养被抚养人的义务并不免除。当被抚养人有超出受让方承受能力的赡养问题时,转让方仍应按照被抚养人的要求履行赡养的经济义务。因此,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表面上是转移扶养义务的协议,实际上是有条件的财产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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