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论精神与物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13:48:02浏览109次

案情

原告傅某(79岁)及其丈夫王某均为陈山村3组农民,包括王某在内的六名被告均为原告的子女。傅某和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傅某不愿继续住在陈山村。由于她没有与丈夫和孩子达成协议,她于2012年7月独自前往夏乔疗养院。

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是每月650元,空调费夏天每月50元,冬天每月100元。2013年全年,付欠敬老院8100元,向敬老院借款1600元,用于医疗等日常费用。自2014年2月起,夏乔养老院每月提高护理费100元。

原告傅某提起诉讼,要求包括王某在内的六名被告偿还欠款9700元,并从2014年1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认为,六名被告并不希望傅住进养老院,而是应该主动与傅沟通心中所想,分析问题根源,努力解决问题。在傅的思想认识无法与妻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他选择了生活条件一般、收费标准较低的养老院。根据他六个孩子的经济条件可以共享,社会可以理解,法律应该支持,六个孩子应该尊重的实际情况。因支付一定的养老费用和贷款而产生的9700元金额,是支付一定的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应当作为支付六个子女抚养费的范围。因此,被告被判处每月偿还欠款9700元,支付抚养费200元。

判决后,六名被告拒绝接受该决定,并提出上诉。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面对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一个基本的真理就是每个人都会变老,孝顺不仅是历史和昨天的维护,也是明天的保障。

1.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内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赡养、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支持是指用于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条件,基本满足老年人日常需要的物质和货币供给。生活护理是指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饮食、睡眠、活动、安全、生活条件、卫生条件、心理状况等诸多方面进行规划、安排和护理,使老年人的生活没有真正的障碍和烦恼。精神慰藉是指与老年人进行思想交流和交流,倾听老年人的声音,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使他们在生活中感到快乐和踏实,保持快乐的心情,提高生活质量。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依法具有强制性,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方式之间的关系

精神支持不仅满足了被抚养人的自尊需求,也满足了被抚养人对子女的期望和情感需求。如果做好随军家属的精神支持,随军家属开心,生活质量提高,更有利于身心健康,可以相对减少随军家属的经济支出,减轻生活中的照顾负担。如果赡养人的精神赡养没有做好或者没有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就会变得物化或者纯粹物化,被赡养人得不到家人的照顾,对子女的期望得不到应有的反馈和回应,感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内心得不到安慰。他们只能伴随着孤独,长期处于身心失衡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保证支撑质量的整体水平必然导致t

本案中两次审判的判决以一种理性与理性相融合的方式警告了家属。虽然被赡养人留在敬老院是有原因的,但是被赡养人留在敬老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足够的精神赡养义务。为维护被赡养人的生活质量,维护其身心健康,适当增加其经济支出,法律是支持的,被赡养人应当理解并自觉执行。

3.裁判的导向作用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具有道德性、传统性和法律强制性。精神赡养已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具有强制性,但精神赡养的强制执行无疑是执法者面临的一个无法逾越的难题。

笔者认为,一方面,精神支柱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其最大的功能是宣言和引导作用。条文总是告诫支持者,赡养老人是法律义务,精神赡养是法律赡养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是违法的,不仅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因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导致被赡养人经济支出增加或者生活照顾负担增加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被赡养人的请求。支持的程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支持者违反精神支持的程度;二是支持者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第三,被抚养人的要求是否超出了社会的一般认知。判决的推理应该是感性和正义的,基于教育和缓刑支持的原则,避免严格适用法律。最好的效果是鼓励支持者在进行有效判断的同时进行思考和反思,从而自觉履行经济支持、生活关怀和精神慰藉三位一体的支持义务。

(原标题: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关系——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傅某诉王等六名子女抚养纠纷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