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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的参考文献,赡养纠纷判决书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15:06:03浏览90次

一、赡养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受本案原告委托,经* * *事务所委派,我担任原告律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经审理调查,结合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先出具以下代理意见:

(1)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传统道德的要求。

原告和前妻只有一个孩子,也就是本案被告。原告从被告出生到大学毕业,一直到结婚生子,用他唯一的能力支撑他的日常生活,如生活、学习等。2009年,原告与前妻离婚。原告在哈尔滨买了房子给女儿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和财产都归前妻所有。2014年3月,原告前往其女儿在哈尔滨的住处,仅给了她一万余元的积蓄。后来她女儿把原告赶出家门,威胁说不孝顺她,以后不让原告进她家。但是原告身体越来越差,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多次未被用人单位录用,造成原告每月基本生活出现严重问题。原告无固定住所,在哈尔滨火车站睡了多日,被告始终拒绝履行赡养父亲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赡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有权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可见,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不仅可以附加任何条件,而且可以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被告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扶养义务,且被告的经济生活水平足以对其父亲履行法定扶养义务。

(2)原告要求每月赡养费1000元的事实清楚客观。

庭审中,原告向法院举证,证明中国残联出具的伤残证明,证明其伤残等级为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原告患有糖尿病、脑梗塞、脑血栓等多种疾病,需要常年服药。除去月固定收入后,原告仍然不能满足基本生活,没有固定住所。

原告请求的赡养费数额是综合考虑自身生活需求、自理能力、疾病治疗、被告经济承受能力、当地人口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的。由于原告患病不能自理,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赡养人应当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医疗费用和照顾”。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子女应保障生活有困难的父母的基本生活。因此,我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申请,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1000元抚养费。

综上所述,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当父母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时,孩子应该尽最大努力支持父母,为他们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支持。

希望法院充分考虑上述意见。谢谢!

代理:

年月日

二、处理赡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法定义务原则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当他们的孩子不能履行赡养义务时,不能工作或有残疾的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老幼病残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又拒绝扶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以父母赡养子女的义务为基础,二者相互对应,与分割密切相关,我国《刑法》第21条不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还规定“父母有赡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如果父母从小抛弃子女,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另外,父母对子女实施其他犯罪的,成年子女将失去赡养父母的义务,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3、调解原则

抚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原被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和血缘关系。纠纷的内容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还涉及更深层次的情感和心理复杂因素。当事人更感兴趣的是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伤害人民的感情,不撕破脸皮。调解成功后,社会效果往往更好。

4、加强精神赡养原则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老年人不愁吃穿。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孩子能多和他们聊天,叙说他们的日常生活,交流他们的想法和感受,享受家庭的幸福。但由于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孩子与老人交谈交流的时间减少,老人的孤独感增强。这就要求孩子不仅要在物质上帮助老人,还要给老人精神上的安慰。作为孩子,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看望老人,给予精神上的关怀和帮助,生病时给予治疗,适当陪伴,不虐待或遗弃老人,不限制老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不侮辱或伤害老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赡养纠纷管辖地

在民事诉讼管辖权上,我国基本实行“原告为被告”的原则,即原告提起诉讼,必须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也规定“被告为原告”,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权。管辖权的选择是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拥有管辖权。

关于多子女老人提起的扶养诉讼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第九条规定:“扶养追索案件中几名被告的住所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Finding Law Network的边肖编辑的最新抚养费纠纷代理词的相关内容。综上,提起扶养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法院在审查了双方的起诉后决定立案。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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