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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案件的社会原因,赡养纠纷

来源:赡养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5 21:42:02浏览120次

近年来,导读:的赡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虽然经济发展了,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但老年人的养老状况并不乐观,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一些不和谐。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成因和对策做了大量研究,笔者不赘述。

通过对海安法院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的调查,笔者发现,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在法院审结的78起赡养纠纷案件中,调解解决44起,撤销16起,调解撤销率为76.92%。然而,通过阅读档案,提交人注意到,在裁决的18起案件中,有14起案件因当事人或部分当事人出庭而无法解决,也就是说,在医院审结的78起案件中,只有4起案件在法院调解下得到解决。可以看出,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成功率相当高,高于包括婚姻家庭案件在内的其他类型案件。但是根据民事审判一线法官的说法,赡养纠纷的调解比其他类型的案件更加复杂,有时甚至更加困难。笔者认为,这些都与赡养纠纷案件的内在特征有关。赡养案件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因为它们主要涉及老年人的权益,大多与家庭纠纷有关。这些特点也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不同的正负影响。笔者拟对此进行分析,从正反两方面找出赡养纠纷案件的内在特点对调解工作的影响,并就如何做好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对策。

一、赡养纠纷案件固有特点对调解工作的正面影响

1.抚养费的支付不是这类纠纷的主要矛盾,其他家庭的纠纷才是冲突的根源,主要是包庇的片面性,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笔者从该院第一人民法院了解到,赡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主要原因不是当事人不想支付赡养费,而是根本原因是:一是有很多兄弟姐妹推卸责任,或者子女经济条件的差异导致经济条件较差,依赖他人承担更多义务; 第二,已婚女儿是否负责任,在每个家庭中以不同的方式产生屏蔽;三、婆媳关系紧张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 第四,父母对子女的照顾方式不同,或者在分开家庭上不平等,导致部分子女心理失衡,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2.纠纷标的一般较小,各方都有能力履行,因此调解内容有实际履行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赡养纠纷案件的标的是每年几百元的生活费和一些生活必需品,标的金额不会很大,可以由有劳动能力的普通成年人承担。与其他财产案件不同的是,调解协议因当事人无力履行而无法达成,或者即使调解成功,也只有一份空洞的调解协议无法履行。

3.维系家庭纽带是调解的无形帮手。抚养费纠纷案件主要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纠纷。作为尽到义务的孩子,养育自己,养育骨肉亲情,不可能不考虑父母的恩情。即使可能与父母发生这样那样的冲突,在家庭亲情的影响和维护下,大多数人都能忘记过去,认清错误,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4.舆论压力有利于调解。在当今社会,尤其是农村,人们不会因为不孝顺父母而感到羞耻和指责。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对父母孝顺的最典型表现。此外,向法院上诉将在当地产生很大影响。亲戚、朋友、邻居、村干部a

1.此类案件一般为多被告,双方难以同时出庭调解。在调查中,笔者发现赡养纠纷案件中有三四名被告,最多的是九名被告。调解最基本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场,多被告的必然影响是当事人难以同时到达。此外,被告可能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有时难以送达法律文书,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2.原告年纪大,行动不便,多次调解几乎不可能。因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原告至少60岁,最大的接近90岁,很多当事人不方便搬家。他们上法庭需要耗费大量精力,而且几乎所有原告都有电话,很难联系上。通知原告出庭调解比其他案件更难。众所周知,调解往往一次失败,但第二次调解或多次调解都是成功的。然而,对于赡养纠纷案件,多重调解几乎是不可行的。

3.当事人的观念已经过时,很难接受新的观念和法律知识。赡养纠纷的当事人,尤其是原告,由于年龄较大,难以接受新的理念和法律知识。就原告而言,他们往往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理所当然的事”,而对法官的调解意见有时甚至很难做出哪怕是很小的让步,他们往往很难接受法官从法律角度做出的解释,这有时成为调解工作的障碍。

4.调解项目较多,影响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全面认可。一般来说,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协议包括:房屋、支付款项、承担债务、支付油、米、柴、盐等生活必需品、原告承包地的耕种、医疗费用负担、患病期间的护理、丧事费用等。所以调解协议要涵盖方方面面,让双方几乎所有的项目都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对调解内容之一的异议,可能影响整个调解协议的订立。

二、赡养纠纷案件固有特点对调解工作的负面影响

做好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是实现为人民伸张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其固有的特点,发挥调解工作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调解工作的不利影响,从而提高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率,有效保护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丰富调解方法,耐心、细心、真诚。一般来说,赡养纠纷的调解类似于其他纠纷的调解。然而,由于这类案件的固有特点,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更加耐心、仔细和真诚。要耐心送达和联系被告,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耐心说服和教育当事人;认真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出庭,认真照顾老人情绪变化,认真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性;以诚待人,以诚感化客户。

2、找到矛盾的焦点,有的放矢。就调解而言,其主要目的是就抚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就抚养纠纷而言,往往涉及其他家庭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赡养纠纷的履行,还要以其他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还需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纠纷。要求承办法官要找准挡箭牌的重点,要有明确的目标,既要注意调解效果,也要注意工作效率。

3.强化为人民伸张正义的思想,多开展巡回审判。如前所述,很多抚养费纠纷的原告都不方便搬家。为了体现为人民伸张正义的理念,他们可以采取更多的ci方式

4.利用道德影响力,寻找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由法律调整,但也受道德约束。在调解中,我们应该感性和理性,不仅是从法律的角度,也是从道德的角度,更重要的是当事人要明白赡养老人是他们应有的义务。

5.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外部力量协助调解的作用。多利用大型调解中心、基层投票组织、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干部、当事人亲友等协助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做好调解和指导工作,使部分赡养纠纷在被诉至法院之前,在盟芽状态下得到解决。利用舆论对当事人施加一定的压力,让其从思想根源上树立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意识。

6.调解项目和内容应尽可能详细。由于赡养纠纷的调解内容相对琐碎,因此要求法官对某一具体内容进行细致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使一项调解内容具体明确,既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便于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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