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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存在哪些误区

来源: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5-19 13:54:03浏览148次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焦点。目前,对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存在三种误解。具体内容将由五六懂法网交通事故小汇编解答:

1、随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相对于其他侵权行为的特殊性,目前社会上许多人对精神损害赔偿法知之甚少。他们认为只要交通事故造成侵权,就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他们陷入了这样一种误解:在支付更高的诉讼费后,他们不会得到赔偿,但他们会增加太重的心理负担。

2、盲目要求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法院对一些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准率不断提高。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以上甚至几十万元的案件确实得到了支持。例如,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曲乐亨诉张玉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张玉宁应当赔偿曲乐亨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70万元。许多当事人或其亲属陷入了“要求的赔偿越多,得到的赔偿就越多”的误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件中,法院裁定的实际赔偿额与原告提出的赔偿额相差很大。

例如,如果案件中提出的赔偿金额是20万元,但实际上只判给2000元。因此,一些法律专家提醒人们,盲目提出高额赔偿在法理上淡化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在实践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合法精神损害赔偿未能主张

许多当事人及其亲属,尤其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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