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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碰撞交通事故逃逸,三车连环碰撞交通事故的精神赔偿

来源: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0-05-19 20:54:03浏览113次

2002年12月31日下午6点左右,北京某派出所民警于先生驾驶一辆富康轿车从东向西行驶到北京三环路的一段。他跟在前面的别克车后面,发生了追尾事故。两位司机和他们的乘客下了公共汽车(在两辆汽车之间)谈判。此时,一家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安小姐从后面朝同一个方向行驶,与两辆死亡的汽车再次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三辆汽车损坏,共有六名司机和乘客受伤。

安小姐说,我前面的富康车因为雪滑,没有任何预警。当我思考并采取任何措施时,车已经停下来,斜撞前面的车,导致富康汽车与别克第二次相撞。对此,富康车主于先生表示,在我与别克相撞后,我没有关灯。

双方都可以证明。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法,安小姐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于先生的乘客对自己的损失负次要责任。另外两名司机和乘客对事故不负责任。没有一方对责任的确定提出任何异议。

原告:我支付了更多的赔偿

2003年8月1日,经交通队调解,安小姐同意支付修车款1.45万元。 第二天钱到了,收据写好了,身份证号码也加了进去。然而,对于14500元的赔偿,安小姐很快提出,对方应返还5667.5元的“不当得利”。原因是我付错钱了。

安女士说,在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中,富康车前、别克车后损失的50%由我承担,富康车后、我自己车前的所有损失(前面8000元,后面6500元),我同意赔偿修理费14500元。我在8月1日以富康车主不负责任为前提进行了赔偿,但我意外发现了一张交通卡,上面写着被告负有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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