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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1:47:02浏览97次

陕西省咸阳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裁定,被告宋洋应对其前女友张芳芳因车祸死亡10%负责,即人民币14706元,并向其女儿张小花支付生活补助费3960元。经审理,法院认定张芳芳是张起亮和陈淑珍的女儿,张小花的母亲。2006

陕西省咸阳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裁定,被告宋洋应对其前女友张芳芳因车祸死亡10%负责,即人民币14706元,并向其女儿张小花支付生活补助费396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芳芳是张起亮和陈淑珍的女儿,张小花的母亲。2006年5月,张芳芳在咸阳经营理发店时遇到被告宋洋,两人关系暧昧。2009年7月,被告宋洋来到张芳芳经营的理发店。一个人喝了半瓶白酒和两瓶啤酒,半醉。当晚11点左右,张芳芳离开理发店回到自己租住的家中。宋洋缠着他不要离开,然后追到张芳芳家。张芳芳怕影响家人,同意来咸阳湖。在咸阳湖,双方大打出手。然后张芳芳迅速离开,过未央路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芳芳和司机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之后卡车司机拿了60%的赔偿金给张芳芳一家。2010年6月,张芳芳的父母和女儿将宋洋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张芳芳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40%的损失。被告人宋洋以张芳芳死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张芳芳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60%的损失已经得到赔偿。张芳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过马路的时候,他要充分意识到隐患的存在。但由于过失,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他要承担剩余40%损失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前,被告人宋洋纠缠张芳芳,发生争吵和斗殴,导致张芳芳情绪波动较大,与车祸导致张芳芳死亡间接相关,应对张芳芳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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