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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无能力赔偿,开车撞死人不赔钱怎么处理

来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1:49:02浏览106次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代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新的人身损害赔偿试行标准,在赔偿范围、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等方面,都比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了很大的拓展和提高。其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从10万元以上上升到几十万元。

这几天有很多读者进入我报热线,询问记者事故发生后有哪些物品需要赔偿,如何合法合理合理的处理事故,成为很多读者咨询的热点。因此,记者要求相关律师对新标准中需要赔偿的交通事故项目进行详细分析,为读者提供食粮。

案件:2004年6月初,兰溪市中学生李在通过47省道黄大仙段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司机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死者的父母李与事故车主王就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的父母提出赔偿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30余万元。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不成,李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速运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造成李死亡的车辆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该如何确定这个案件的责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雇员应与其雇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案事实,肇事司机在事故中犯有重大过失,故车主与司机应为共同被告,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1。医药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救援期间发生的;2.丧葬费、随军家属生活费和死亡补偿费;3.其他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其他费用。其中,被抚养人是指被害人生前实际赡养的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和实际赡养他的父母,但不包括实际不赡养他的父母。本案中,李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不属于其实际赡养人,不能主张支付其赡养人的生活费。

律师的观点

论死亡赔偿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本案中,李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只能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人为地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补偿标准分开,造成了不公平的补偿。事实上,它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的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431元,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6.36万元,而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862万元,相差甚远。因此,损失时间和护理费用的计算不一致。

论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由法官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根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来判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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