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0:45:00浏览92次
遗嘱是人们死后分配财产的一种方式。只要立了遗嘱,他们的财产就不会按照继承权的顺序分配,遗嘱可以分配给某些人。遗嘱分为许多类型,最常见的是书面遗嘱。那么,记录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网站编辑会给你一些建议。记录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出示,并亲自描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邀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当场作证。
3.在记录开始时,立遗嘱人和证人必须分别说明他们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
4.立遗嘱人必须指定具体的地址和年、月、日以及立遗嘱的时间。
5.录音后,应当密封保存,封面应当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或证人监护;
6.在继承开始时,证人和继承人应在场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
录音仅在上述情况下生效。
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立遗嘱人提供的或由公证人书写或记录的遗嘱符合代表立遗嘱人书写遗嘱的条件,或符合由承办公证人见证的自写、记录或口头遗嘱的条件,公证处可将遗嘱发送给遗嘱受益人,并在终止公证的文件中保留一份遗嘱副本。
经公证处批准人批准,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不能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以根据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原遗嘱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并将原遗嘱保存在公证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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