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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立遗嘱将财产给小三,立遗嘱将房产赠予“小三”是否正确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1 13:55:02浏览125次

给“小三”遗产立遗嘱有效吗?案例审查:

2015年8月16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的一位老人王大壮死于急性心肌梗死。“小三”景小姐的遗体火化后,拿着大庄的遗嘱去法院与大庄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争夺房子的继承权。10月21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遗嘱继承申请。(本文中的人物是假名)

王大壮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也是他的真实遗嘱,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为什么法院最终驳回了景小姐确认遗嘱的申请?

立遗嘱把房子给“小三”

王大壮和其中一名被告张女士原本是夫妻,但自从大壮于2010年加入北票队后,这对普通夫妇已经分居。他没有从小学毕业。他既善良又诚实。他怀着成就一番伟业的梦想,日夜努力工作。上帝不辜负他的期望。大庄承包了一家建筑公司所有的粉刷墙壁的工作。一年后,大庄在家乡买了自己的房子。搬进新居的那天晚上,大壮精神一振,把杯子里的酒都喝光了。恍惚中,婀娜多姿的景小姐的身影似乎出现在他的眼前。

原来,大庄,一个大城市的新人,在苦苦挣扎中爱上了一个年轻女孩。大壮为人真诚、务实、勤劳、细致。作为一个小餐馆的服务员,景小姐被他身上的高品质男人的特征所吸引。每顿饭,调情。干燥的木头和熊熊的火焰在一点钟点燃,很快他们就住在一起了。美好时光总是短暂的。2014年,大壮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他的生命随时处于危险之中。考虑到景小姐对防止未来纠纷的贡献,大庄于2014年9月10日立下遗嘱,以书面形式授予景小姐两年前购买的房产的所有权。大庄去世后,经小姐得到照顾,并与张女士和她的子女讨论了房子的问题,但他们没有改变房子。

为此,景女士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状,要求确认王大壮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张女士等人在判决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协助办理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遗嘱是合法的还是有效的是有争议的。

庭审中,张女士及其两个孩子回答《遗嘱》为非法,遗嘱无效,财产由他们继承。该房屋为与张女士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与景女士无关。法院被要求依法驳回景小姐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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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质证中,张女士认为景小姐与的婚外同居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该房屋的全部价款由支付,因此该房产拥有张女士一半的所有权,大庄的另一半财产由他们继承。有争议的房子是他们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以个人名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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