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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4 15:15:05浏览80次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制作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要使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什么具体条件,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有什么要求,口头遗嘱的见证应该具备什么?网站汇编了以下内容来回答您的问题。口头遗嘱见证人要求:

必须有两个以上不感兴趣的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将见证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移交给遗嘱人生前居住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这项规定,口头遗嘱的要求是: (1)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所谓“危急情况”,是指没有时间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某种情况。一般来说,它指的是死亡、死前、海难、战争、传染病隔离、台风、地震、洪水、雪崩、山体滑坡等情况。 (2)须有两名或多于两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出席见证。见证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将见证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移交给遗嘱人生前居住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三)立遗嘱人有时间通过公证、自拟、代立遗嘱人书写、录音等方式立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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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自然会失去法律效力。

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必须处于危急状态,如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这可能危及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能对立遗嘱人施加太多的要求,只要这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它就会得到法律的承认。鉴于它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它只能由他人通过记忆来传达,并且这种方法具有不稳定性和随机串变的可能性,因此法律要求两个没有兴趣的证人。因此,有关各方需要注意的是,当老人没有处于危急情况时,处置财产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应该允许老人通过其他形式立遗嘱,以确保老人的遗嘱能在一百年内实现,并防止兄弟姐妹争夺遗产和变成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口头遗嘱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制定”。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做出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果“紧急情况解除”,且立遗嘱人未死亡,口头遗嘱将无效。如果濒临危险的立遗嘱人在获救后恢复了立其他遗嘱的能力,则口头遗嘱应被视为无效,并应以其他方式立遗嘱。

第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立遗嘱人: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

有两种类型的“利害关系人”:第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共同管理合伙人也应被视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不能被视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是网站编辑向您介绍的口头遗嘱证人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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