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6 20:40:05浏览135次
问:我和前妻陈xx于1985年自愿结婚,并于1987年生了一个女儿。此后,他们于1990年因情感崩溃而离婚。离婚时,我给了陈xx 4000多元,女儿由我抚养。不久陈xx因病去世。生病期间,陈告诉女儿,她还有1万元的积蓄。如果她死了,她会和祖母平等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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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信中的信息是未知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判断你前妻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仍将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无论是哪一方抚养他们。也就是说,你的女儿仍然有权继承她的生母。因此,如果你前妻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合法的,那么除了口头遗嘱之外,你女儿仍然有权继承她生母(即你前妻)的所有合法财产。如果你前妻的口头遗嘱无效,你女儿只能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她生母的遗产。
简而言之,你的女儿有权继承她去世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不管你前妻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