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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怎样才有法律效力,妻子自拟代书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3 15:30:04浏览131次

读者:我丈夫和我都在年老时再婚,并有了自己的孩子。当他再婚时,他说如果他比我先走,我会继承我们住的房子。没想到,在我立遗嘱之前,我丈夫突然生病住院了。

我很快为丈夫立了遗嘱,让他继承我婚前买的房子。我和我的两个邻居赶到了医院。邻居们把遗嘱读给丈夫听,并请他签字。由于她的丈夫奄奄一息,不能说话,他第二天就去世了。从那以后,丈夫的孩子对遗嘱提出质疑,并认为其无效。请问,丈夫去世时,妻子自己写的遗嘱有效吗?律师解释:遗嘱可以正式分为公证遗嘱、自拟遗嘱、书面遗嘱、记录遗嘱和口头遗嘱。

自拟遗嘱是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你丈夫只在遗嘱上签字。因此,你提到的遗嘱不是自己写的。代表遗嘱人写的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并代表另一个人写的遗嘱。你提到的遗嘱不是代表你丈夫写的,所以不是代表遗嘱人写的。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方式处理遗产的遗嘱。你提到的遗嘱是你自己立的,当然不是口头遗嘱。另外,你提到的遗嘱显然不符合公证遗嘱和记录遗嘱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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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你在信中所说的“遗嘱”并不是继承法意义上的遗嘱,因为它没有法定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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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死时你起草了遗嘱。

遗嘱的内容可能与你丈夫生前的意思一致。然而,因为遗嘱的内容不是由你丈夫写的,也不是由你丈夫口述的,即使有两个对你不感兴趣的邻居在场见证,即使在你丈夫去世时有签名,也不足以证明遗嘱是你丈夫在世时的意思。换句话说,在你丈夫去世时代表他写的遗嘱不能被认为是你丈夫立的遗嘱。由于你丈夫没有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丈夫的遗产应由你和你丈夫的子女按照法定继承方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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