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公证遗嘱后又手写遗嘱哪个有效,手写遗嘱如何公证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7 11:05:01浏览148次

手写遗嘱是立遗嘱的一种方式,是遗嘱人合法处理自己财产的决定。中国的法律也承认这种形式的意愿,但它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才能生效。许多人问如何公证手写遗嘱。关于这个问题,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公证手写遗嘱

为处置不动产而立的遗嘱应经过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如果立遗嘱人难以亲自前往公证处,他可以书面或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他的住所或临时住所。

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财产的产权证明,并附遗嘱中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以代为填写,并由遗嘱人在申请表上签名。

有效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1.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也没有能力对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承担责任。他们的意愿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他们的民事活动无效,以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仍然无效,即使他以后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这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这也充分说明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继承法》第20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胁迫或欺骗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的是处置他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如果立遗嘱人是在诸如胁迫等外部因素的压迫下立遗嘱的,或者遗嘱被篡改或伪造的,那就是他人的遗嘱。其他人无权处置财产所有者的财产。只有财产所有者才能处置他合法拥有的财产。因此,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这也反映了对公民所拥有的财产的保护。

3.遗嘱处分的财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其他财产的处分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根据定义,通过遗嘱处置的财产是公民的个人财产,违反这一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立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遗嘱的这一部分是无效的,这充分表明遗嘱人对遗嘱中遗产的处置仅限于个人财产,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则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第《继承法》号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些人缺乏或失去工作能力。没有生计来源或生计来源,但仅仅维持基本生活和剥夺他们的继承权是不够的,这相当于造成他们的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些人继承权的遗嘱是无效的。

5.胎儿的继承份额应保留在遗嘱中。

《继承法》第28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份额。如果胎儿尚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这是因为死者死亡,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也将消失。

推荐阅读:遗嘱继承公证核实,遗嘱继承公证

然而,胎儿需要培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生长的需要,减轻生活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如未保留应留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从继承人的继承中扣除,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在扣除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才有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