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22:10:04浏览116次
如果你自己写遗嘱有困难,你可以请别人代你写。代表他人写的遗嘱是一种遗嘱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想让某人代表你写遗嘱,你需要有兴趣或没有兴趣的证人来见证。那么,需要写多少份遗嘱呢?下面,网站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需要写多少份遗嘱
一份遗嘱是好的,不需要很多份。
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代表他人写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有什么要求?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表他人书写的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代表他人书写。书面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满足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一)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
(2)立遗嘱人的想法是真实的;
(三)遗嘱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2、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其中一个证人代表他写了这封信,注明了年、月和日。
4.代理人、其他证人和立遗嘱人的签名。
几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其遗嘱。如果有几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经公证的遗嘱不得因自拟、代理书写、录音或口头遗嘱而被撤销或更改。
所谓撤销是指撤销原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的补充或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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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变更的具体方法是:撤销或变更遗嘱应与遗嘱成立时的程序相一致。例如,如果代表立遗嘱人的遗嘱被撤销,仍应邀请原立遗嘱人和证人到场,立遗嘱人应作出撤销声明。撤销后又订立新遗嘱的,应当在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的撤销;自拟遗嘱被撤销的,应当在后一份遗嘱中注明撤销前一份遗嘱;如果没有,则以最后的意愿为准。如果经公证的遗嘱被撤销,必须重新公证。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的遗嘱不能在其他形式的遗嘱中撤销。
书面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咨询我们网络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