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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立遗嘱在哪里,老年人立遗嘱应如何做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21:45:05浏览81次

如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每个人的生活条件都越来越好。一些老人手里有一定数量的储蓄。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会考虑他们的遗产是否会在死后引起家庭纠纷。所以我想早点立遗嘱。网站编辑总结了老年人应该如何为你立遗嘱,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老年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来保障他们处置财产的权利:

法律赋予公民通过立遗嘱处置财产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我国公民的广泛自由和民主权利,而且旨在更好地保护老年人。这使老年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养活自己的义务的大小和子女的具体情况,合法合理地处置身后的财产。

老年人可以给他们的子女留下更多的遗产,他们在遗嘱中有更多的义务要抚养,而给他们的子女留下更少或没有义务的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当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他不需要立遗嘱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只要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来,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我有能力以后采取行动,它仍然是一个无效的遗嘱。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他当时立的遗嘱的效力就不会受到影响。

2.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胁迫或欺骗下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继承法》第22条规定:“他人伪造的遗嘱无效,涂改的遗嘱和涂改的内容无效。”有些死者最初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则是无中生有地立了遗嘱。一些死者立了遗嘱,继承人认为这违背了他自己的利益,并立了另一份遗嘱,这份遗嘱是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立的。这些是无效的遗嘱。

精华阅读: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见证人是指见证立遗嘱人的遗嘱并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拟遗嘱和公证遗嘱外,还需要邀请两个以上的公民在场,以书面、录音和口头遗嘱的形式见证遗嘱。事实上,许多人对遗嘱证人的法律问题仍不十分清楚。以下在线系列讨论了我国与遗嘱证人相关的法律问题。a,不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点击阅读

3.立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了几份内容有冲突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如果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应以最终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通过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通过遗嘱处理个人财产有两种方式: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遗产意味着遗嘱人将个人财产给予除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的形式

我公证了遗嘱

公证遗嘱应由立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要求遗嘱人亲自向住所地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处派人到遗嘱人所在地进行公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立遗嘱人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处办理。

二。自拟遗嘱

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拟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一份自拟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完整地书写和签署,注明立遗嘱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自拟遗嘱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制作:

(1)立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立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不仅能够真实地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愿,而且能够防止他人伪造、篡改和增加遗嘱内容。

(2)立遗嘱人须在其遗嘱上指明书写的年、月、日及地点。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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