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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怎样才生效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9 21:00:07浏览148次

遗嘱可以作为合法取得财产的基础,因此遗嘱的法律约束力是对遗嘱继承人的。公证遗嘱如何生效?这是由立遗嘱人立遗嘱的行为决定的。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网站编辑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规定,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仍然是无效的,即使他后来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这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没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患有身体缺陷,如耳聋、聋哑和失明,他们完全有能力行动,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第2、3和4款规定,遗嘱必须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胁迫或欺骗下订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人必须有权处置遗嘱中处置的财产。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非法的遗嘱主要有三种情况:

(1)遗嘱取消了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的。

决定遗嘱有效性的标准是什么?

只要下列遗嘱没有无效,这些遗嘱是有效的,应该充分执行。无效遗嘱包括所有无效和部分无效,具体包括:

1.立遗嘱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仍然无效,即使他以后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这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的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图。

遗嘱人立的遗嘱是在胁迫、欺骗或无意识的情况下立的。伪造的遗嘱;如果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3.由于财产的处置,遗嘱无效。

(1)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在立遗嘱人生前已被处置,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将其财产作为遗产处理。

一旦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人生前处置了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就相当于立遗嘱人改变了原遗嘱的相应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他人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但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涉及他人财产的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遗嘱的效力。

4.遗嘱因违反法定强制赡养义务而无效。

(1)遗嘱部分无效,因为遗嘱中没有特别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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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继承法》号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无工作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了没有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他们的生存危机;二是增加社会负担。这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中未保留任何特殊部分,则应首先保留必要的遗产,其余部分应参照遗嘱中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本应留给胎儿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的遗产中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即消失。但是,对于出生后还活着的胎儿,需要抚养和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犯其生存权。因此,如果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部分遗嘱无效,部分遗嘱应从遗产中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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