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0-23 14:40:05浏览134次
已故的女儿能继承吗?
1992年离婚后,他被介绍给离了婚的韩,韩有一个儿子,和前妻住在一起。1993年,与前夫的四岁女儿韩再婚。2000年,她和丈夫共同出资购买了一栋大楼。2009年9月,她的女儿韩和丈夫在同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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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的父母几年前去世了,现在韩的儿子想继承他的那栋楼。已故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吗?第《继承法》号法律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的一半应分割为配偶的财产,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因此,及其丈夫所购房屋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一半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为其丈夫韩的遗产。
韩某死于交通事故。如果韩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遗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中国第《继承法》号法律第10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该法中提到的儿童包括婚生儿童、非婚生儿童、被收养儿童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赵女士和韩某的儿子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1993年韩和结婚时,赵薇和韩住在一起,女儿是她前夫生的。韩和她的女儿形成了继父和继女的关系。根据上述规定,赵女士的女儿也是韩的女儿,因此赵女士的女儿与韩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有两人死亡。由于死亡时间无法确定,而的女儿和韩各有后嗣,他们的辈分也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几个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则假定那些没有继承人的人将首先死亡。如果每个死者都有一个继承人,如果几个死者有不同的后代,则假定老人先去世。”根据上述规定,韩被推定为先于女儿死亡。
至于韩某的遗产,赵女士的女儿也享有与其他一级继承人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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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的律师
广东广州
唐海燕律师[工作经历]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佛山市法律事务局,对外法律事务;2015年12月至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教育背景]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2007年9月至2011年6月,吉首大学,法学学士。【业务经历】特别法律服务:一、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佛山市立法会行政权力审查特别法律顾问、红色文件审查特别法律顾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