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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冲突如何处理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9 08:40:03浏览50次

李女士问:李的生父去世,他的母亲在他13岁时与继父张生活在一起。

2005年,李某结婚出国。2008年,他的继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理由是这对夫妇年事已高,附近没有亲戚:村委会将负责他们的生活费用、日常生活照顾以及死后的安葬,张夫妇的四栋房子将在他们死后归村委会所有。与此同时,虽然李没有承担他的母亲和继父的生活费用,他经常回来看望和帮助做家务。2008年12月,张因病去世,被村委会安葬。李的母亲于2009年4月去世后,李拿出母亲的遗书(遗嘱中写明,她去世后的全部遗产归女儿所有)卖掉了父母的四栋房子。另一方面,村委会提出了一份维护协议,并声称这些房子应该归村委会所有。我该如何处理这笔遗产?

律师诊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被继承人死亡前与他人立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冲突的,遗产分别按照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本案中,张夫妇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受法律保护。张夫妇所有的四栋房子应该属于村委会。

后来,李的母亲立了遗嘱,要处置四所房屋和其他遗产。遗嘱中关于四所房屋处置的部分与遗产支持协议相矛盾,应该是无效的。因此,李某只能继承四房以外的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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