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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继承,分家析产,不应受继承时效的限制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9 09:05:01浏览151次

案例:

1968年,王的父亲去世,他留下了六个房间。王和他的弟弟妹妹是三岁。由于当时工作的需要,王某和他的妹妹去了其他地方,并对他的兄弟说,房子将被分割后。所以这六个房间都是王的弟弟一个人住的。王某的兄弟于1989年去世,王某的两个侄子住在这六个房间里。现在王某已经退休,他想回到家乡生活。他向他的侄子要了两个房间。但是我的侄子说,“我的祖父已经去世20多年了。这所房子一直被我父亲占用,并一直由我父亲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如果从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提起进一步的诉讼。你现在没有权利要求另一个房间。

律师的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对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自继承之日起已过了20年以上,则不得提起进一步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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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继承关系而言,王的父亲去世已有20多年,也就是说,20年的法定时效从继承之日起已经届满。

但是,《继承法》第25条也规定:“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之前给出放弃的指示。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他的意图,他应被视为已经接受继承。”在这场纠纷中,王的父亲去世后,兄妹二人解释说,他父亲留下的六个房间将在以后分割,他的兄弟将暂时留下。这说明王的父亲的遗产没有得到处理,王和他的妹妹也没有放弃继承。他们应该被视为接受遗产。因此,这六所房子在被分割之前应该属于王某的兄弟姐妹。纠纷实际上是共有房屋的分割,是共有财产的分割,而不是继承纠纷。因此,它不受继承的限制。

因此,王有权分享他自己的那份六房。

王某可以在此基础上与侄子谈判。如果协商不成,他可以和姐姐一起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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