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9 09:15:02浏览120次
口头遗嘱很常见,也最容易引起争议。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8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制作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方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如“紧急情况解除”且立遗嘱人未死亡,则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濒临危险的立遗嘱人在获救后恢复了立其他遗嘱的能力,则口头遗嘱应被视为无效,并应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精华阅读:遗产遗嘱,亡夫遗产遗嘱怎么分配
由于丈夫留下的遗嘱未被认可,杨女士将自己的女儿和丈夫前妻的子女带到法院,以确认丈夫遗嘱的有效性。昨天上午,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当杨-67女士走进法庭时,她没有看她的女儿,而是直接走到原告的桌前。杨女士说,带着自己的女儿去法院是“被迫无所事事”。女儿是她前夫生的。1981年,她嫁给张..点击阅读
(3)口头遗嘱只有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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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号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