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30 10:05:02浏览103次
遗嘱公证是指被继承人在死后证明自己是合理合法的一种方法。遗嘱将如何公证?应该有什么程序?网站将对以下内容进行编辑,整理出遗嘱公证处公证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何公证遗嘱公证处
1.申请公证的公民、法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地址;申请人是法人的,其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法人的证明。
(二)需要公证的事项和公证书的用途;
(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以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4)申请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申请公证的公民、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申请,必须提交委托书或其他代理资格(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证明;
(三)合同、遗嘱、毕业证书等需要公证的文件。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权属证明;
(五)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
(一)申请人与公证申请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由本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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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立遗嘱人生前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置立遗嘱人的财产或其他职务,并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一份涉及财产处置并真正代表死者真实意思的遗嘱,由立遗嘱人签署并注明一月日,是一份自写的遗嘱。以下是网站为您编写的自写遗嘱书的相关知识。将从书中取样立遗嘱人:我的姓名、年龄、国籍..点击阅读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名称(姓名)、代表(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完成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完成后,如核定的公证费金额与预收金额不一致,应办理退款或补收手续。当事人支付公证费有困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者副主任决定减免。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在死亡前安排自己的财产,并经国家公证处公证的法律行为,在死亡后立即生效。为此,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意识和能力。
(2)遗嘱内容应合法,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不应被剥夺。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由立遗嘱人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如有不便,也可请公证员到遗嘱人住所办理公证。当立遗嘱时,至少要有两个没有兴趣证明的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