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0-12-30 13:20:04浏览76次
四类财产和权利不能继承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包括:人身权、政治权、仅属于死者本人的财产权和他人的财产。具体包括:
1.死者的个人权利。人格权是与人密不可分的民事权利,以特定的个人利益为内容。公民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因为人身权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割,并且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被消灭,所以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2.死者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开展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通信自由的权利,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上诉、控告和报告的权利等。公民的政治权利也随着公民的死亡而不复存在,不能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
3.专属死者本人的财产权。属于我的财产权主要包括:国家和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有财产的使用权、自留地、山丘、鱼塘、果园、海滩、牧场、草原等的使用权。
4.不属于死者的财产。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和集体财产,包括国家和集体的固有财产,死者生前保存的国家和集体财产,死者生前给予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二)其他个人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支付给被继承人亲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 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的个人保险费、死者生前捐赠给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其他公民自身固有的财产。
(三)被继承人的非法所得、来历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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