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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继承权吗,公公去世未及时分割遗产,离婚后有继承权吗?

来源:遗嘱继承作者:admin 时间:2021-01-01 11:30:03浏览86次

[案例]张与李明于2001年结婚。李明有三个兄弟姐妹,但是他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国外生活了很长时间。只有他和他父亲李住在一起。2007年底,李某去世,留下50多万元的住房和存款。由于李明的哥哥因手术住院,无法回家参加葬礼,所以李的遗产没有得到处理。2008年秋天,张和李明离婚了,因为李明不能容忍他的欺骗。2009年5月1日,李明在一次酒后驾驶事故中死亡。九月,李明的哥哥和姐姐回家处理他们父亲的遗产。他们不同意与张分享。张状告法院继承李某的遗产,理由是他与李明和李某同居近7年,并尽到儿媳的孝顺义务。[分析]媳妇继承了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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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遗嘱中规定的情况外,只有两种情况。首先,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负有主要赡养义务,可以成为第一继承人。 第二种是“转移继承”,即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而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他继承遗产的权利应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张和李明离婚,不再具有“媳妇”的身份,他们自然不能通过“继承”和“转让继承”获得“岳父”的遗产。然而,李某在2007年底去世,他的遗产继承也应该从现在开始。

当时,李明没有放弃他的遗产。然后,他应继承的遗产部分由预期的财产权变更为张和他的共同财产。因为李在遗嘱中并未明确说明,而且张与李明也没有特别约定,张有权要求李明继承一半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弄清楚时间的顺序。遗产分割发生在张和李明离婚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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