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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期间未休年假工资怎么算

来源:年假作者:阮泰河 时间:2021-09-30 09:13:11浏览109次

他是牟平区, 烟台市, 张某一家印刷厂的员工,自2021年以来,单位一直没有安排他在休年的假期,张某曾多次与单位协商,但都被拒绝了。无奈之下,张某于2021年6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21年至2021年3月在休年休假的工资。印刷厂辩称,张某对2021年至2021年没有休年的休假工资的索赔已经超过了仲裁时限。受理此案后,仲裁委开庭审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因张某不在休年,单位一次性支付其工资10236元,由终局判决

在审判期间,双方的争议集中在离开休年的工资是否有一年的限制。这个案子是终局的案子吗?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03010,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经员工同意,可以不为员工安排休年休假。应休无休年,假期的员工,单位按员工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确认年休假工资为“工资报酬”,《条例》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张某主张无休年的休假工资不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年时效的限制。此外,根据第47条第2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如果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金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的12个月,则应由终局作出仲裁裁决目前,牟平区, 烟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张某倡导的无休年休假工资显然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因此,裁委应该在终局实施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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