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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提出辞呈当年年假如何休

来源:年假作者:玄寄灵 时间:2021-09-30 11:01:09浏览116次

我们知道年假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时应该得到的福利,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但是有些员工因为公司工作紧迫,没有带年假,而是辞职了,那么年假如果不带剩下的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五六懂法网网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年假是如何提前接受辞呈的?

员工只有权领取与工作月份相对应的年休假,离职前可以请假或索赔。

第十条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在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年休假天数向职工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时间向职工支付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支付其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劳动者当年休全应休年假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当年工作时间折算无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本单位当年日历天数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当年已安排的年假天数。

如果雇主在该年度为员工安排了年假,则不会扣除比转换后的应休年假期多的天数。

二、年假的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年假;20年以上,年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年休假制度的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号文件,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为职工安排年休假,不增加额外的编制和人员。员工的年假天数应根据各种人员的资历而定。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理解,如果普通员工的年假没有完,那么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一定的工资,希望大家都能理解。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进一步要求,可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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