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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延安法院?法院如何投诉工作人员

来源:投诉作者:祭凯定 时间:2021-12-03 13:57:44浏览115次

投诉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法院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上级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如下图:

2021版陕西省内各级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汇总1.0版(西安市律师)

西安市

1、**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诉讼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5558421、029-85558417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658197、029-87658112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139号

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627217、029-87627234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柴家十字88号

注意:莲湖法院已实现网上立案,仅可以在微信端操作,网址为

http://

ysalh.smartlaw.net.cn/m

ine

5、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733986、029-81616083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含元路229号

6、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1200967、029-85262189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369号

7、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8010066、029-88010292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8、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3512009

地址:灞桥法院向东100米十字路口至纺新街向南500米

注意:灞桥法院已实行网上立案,网址为

https://

xabqfy.yuntrial.com/

9、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272522、029-84500877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96号尊域嘉3楼

注意:碑林法院已实现网上立案,网址为

https://

xabl.yuntrial.com/

,调解终止后正式立案。

10、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5299579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绿园十字西北角

注意:长安法院线上线下均可立案,线上通过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

11、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1360138

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4号

12、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9020039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与吕公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1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912917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西街72号

1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6864734、029-86202567

地址:西安市阎良区凤凰东路35号

15、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181016、029-87110814

地址:周至县环城南路西段(县城南大门向西200米)

16、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2728713

地址:蓝田县蓝关镇玉泉路10号

17、西安铁路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3198838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9号

18、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立案庭:029-82340489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经九路2号

铜川市

1、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3189603、0919-3189628

地址:铜川市新区长虹北路1号

2、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2389295、0919-2182007

地址: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27号

3、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4196143、0919-4196924

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南街

4、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6189164、0919-6189035

新区审判庭:0919-2801312

地址:铜川市耀州区文营西路82号

5、铜川市宜君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9-5285326、0919-5281117

地址:铜川市宜君县兴宜路11号

宝鸡市

1、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3260521、0917-3260525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

2、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3361208、0917-3321270、0917-3318979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7号

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3851032、0917-3851020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中山西路203号

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6233952

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东段

5、扶风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5211713、0917-5211536

地址:宝鸡市扶风县县城新区南一路东段

6、眉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5541875、0917-5542228

地址:宝鸡市眉县美阳街东段

7、陇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604966、0917-4601671

地址: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大街54号

8、千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243683、0917-4241978

地址:宝鸡市千阳县东大街20号

9、麟游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7960364、0917-7962135

地址: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西大街14号

10、凤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805908、0917-4800885

地址:宝鸡市凤县新建路

11、太白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4956894、0917-4951247

地址:宝鸡市太白县北大街39号

12、凤翔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77222781、0917-7222207

地址:宝鸡市凤翔县西大街67号

13、岐山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7-8566990、0917-8566379

地址:宝鸡市岐山县风鸣西路16号

咸阳市

1、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3578124、029-33572069

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2、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3559620、029-33559555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8号

3、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7093363转100

地址:咸阳市杨凌新桥路北段

4、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3739118、029-33731313

地址:咸阳市渭城区河堤路

5、兴平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8822129、029-38822356

地址:咸阳市兴平市县门街东路

6、三原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2256769、029-32282017

地址:咸阳市三原县南大街

7、泾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6213231、029-36222569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北环路西段353号

8、乾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5521635、029-35521064

地址:咸阳市乾县东新街东段北侧

9、礼泉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2086085、029-32086123

地址:咸阳市礼泉县西兰大街西段

10、永寿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7663530

地址:咸阳市永寿县西兰大街北段

11、长武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4205658、029-34202500

地址:咸阳市长武县西一路

12、旬邑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4423194、029-34422419

地址:咸阳市旬邑县阳光大道南侧

13、淳化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2778756、029-32772538

地址:咸阳市淳化县南新街12号

14、武功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7293720、029-37292234

地址:咸阳市武功县贞观路

15、彬州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34922487

地址:彬州市东大街61号

渭南市

1、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2117508、0913-2117553

地址:渭南市东风街西段8号

2、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2119425、0913-2119207

地址: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街中段159号

3、韩城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8395830、0913-8395879

地址:渭南市韩城市新城区乔南路东段

4、华阴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4627369、0913-4627321

地址:渭南市华阴市华岳路中段

5、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4732933、0913-4732909

地址:渭南市华州区子仪大街中段

6、潼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3820305、0913-3822281

地址:渭南市潼关县开发区民生街西段北侧

7、大荔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3256439、0913-3256410

地址:渭南市大荔县东库道三号

8、合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5516732、0913-5525731

地址:渭南市合阳县迎宾大道

9、澄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6869201、0913-6869160

地址:渭南市澄城县古徵街九路

10、蒲城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7201548、0913-7201500

地址:渭南市蒲城县延安路西段一号

11、富平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8221332、0913-8211007

地址:渭南市富平县莲湖路84号

12、白水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3—6183914

地址:白水县雷公路中段

延安市

1、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2117239、0911-2112762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路

2、宝塔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8819127、0911-8201500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永吉路5号

3、延长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8833699、0911-8612192

地址:延安市延长县延河中路19号

4、延川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8119261、0911-8119196

地址:延安市延川县南巷

5、子长市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7119154、0911-7112441

地址:延安市子长市广安街政法大楼

6、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6222861、0911-6212495

地址:延安市安塞区白坪街道办白坪村

7、志丹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6635272、0911-6622752

地址:延安市志丹县朝阳街34号

8、吴起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7612578、0911-7612578

地址:延安市吴起县环城路小沟门

9、甘泉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2633702、0911-2633797

地址:延安市甘泉县城内凤凰区21号

10、富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3218701、0911-3212225

地址:延安市富县正街95号

11、宜川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4625326、0911-4625025

地址:延安市宜川县渭清路

12、黄龙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3317601、0911-5622274

地址:延安市黄龙县石堡镇广场东路南侧

13、黄陵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5215140、0911-5212124

地址:延安市黄陵县高阳路17号

14、洛川县人民法院

立案庭:0911—3623140

地址:洛川县解放路南150米

薛大成实名反映子长县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等问题

举报材料

举报人

:薛大成,男,1966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062319661207013X,住子长县瓦窑堡镇齐家湾社区齐家湾小区098号。

被举报人一:

张和平,男,195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陕省子长县瓦窑堡镇迎宾路社区黄家山小区168号。系子长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且退休手续未办理结束,身份证号码:610623195505280110。

被举报人二:

常鹏,男,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法官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广安街政法大楼北楼。

举报事实:

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枉顾事实、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间,李民合将其建的位于子长县瓦窑堡镇水沟坪村胶泥孤四间两层楼房卖给举报人,2006年6月间举报人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长期住院治疗、智力、听力、视觉均造成严重后遗症,已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此期间李民合伪造《退房协议》一份,玖万元欠条一张,还有举报人支付欠款未收回的13000元条子,李民合以与举报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起诉至子长县法院,法院在主审法官常鹏的审理下,审判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枉顾事实、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具体违法行为如下:

1、在举报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未告知举报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2、完全不顾举报人不能正确表达观点,不能清楚说话的情况下,让举报人出庭应诉;

3、法官在明知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和平是本院退休手续未办理结束的法官的情况下,让张和平代理案件;张和平作为法官,在明知《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退休后两年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退休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情况下,作为与其无任何亲属关系的李民合的代理人参与诉讼;

4、法官常鹏在没有见到双方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违法采信原告李民合提交的虚假证据,于2016年3月7日作出(2015)子长民初字第00895号民事判决,让举报人还款,后将举报人购买的房产强制执行。

5、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2015)子长民初字第00895号民事判决中的关键性证据《退房协议》及玖万元欠条都是李民合伪造的,均是伪造的证据,法官违法予以采信。

6、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10日,开庭庭审笔录中时间:2015年12月10日,地点:第四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常鹏、李卫鹏、强双林,书记员:刘芳。庭审结束后,举报人本人在笔录上没有签字同时也没有代理人,请问庭审笔录上是谁代签的字,法官庭审笔录签字存在造假之嫌,确实违反诉讼程序,弄虚造假、枉法裁判,严查影响了公权利威摄力,难让人民群众信服,公权任意的扩大就是对私权践踏。子长县法院2015年12月10日开庭笔录共10页,笔录显示薛大成签字共10页,但举报人根本没有签过一个字。后该笔录中薛大成的签名经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检材中的薛大成”签名字迹与样本中的薛大成签字字迹不是同一人的笔迹。法官的权利扩大,导致现薛大成流离失所,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望主管上级给予查处。

举报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二级伤残,失去了自理生活能力,妻离子散,又因李民合捏造证据、提供伪造的退房协议及欠条、张和平违法代理、子长县法院法官反法定程序、枉顾事实、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致举报人房屋被强制执行,无处安身,特此举报!

举报人:薛大成

2021年7月31日

(来源:中国和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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