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诉作者:才哲校 时间:2022-02-13 01:28:50浏览150次
佛山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已经上线五个多月了!在佛山市民可以直接举报交通违法。
为城市的交通治理贡献力量佛山市交通违法举报平台自2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截至7月3日,平台共接到667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2153宗。
其中,举报排名前五名的违法行为依次为机动车逆向行驶657宗;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553宗;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480宗;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119宗;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69宗。然而,由于不少市民、司机提供的线索不够标准和清晰,导致举报中心无法将其作为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那么,举报人如何进行举报?怎样拍摄才能提供准确清晰的违法证据?哪些照片是错误和无效的?赶紧来看一下!
怎样进行举报?交通违法举报流程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选择“行驶驾驶”
2、点击“全部”,选择“交通违法举报”
3、点击“进入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4、选择“违法举报”
5、填写“奖励接收账户”信息
6、选择举报类型,填写“违法举报”信息
可以选择拍照或相册上传,系统自动识别照片里的车牌号码,拍照及拍摄视频时需要手机,开启定位功能。
完成后进行“提交”
仅能现场拍摄违法视频
必须限制在10-30秒
需手动填入违法车辆车牌号码
重点举报
7、提交成功后,可在举报详情查看
怎样拍摄准确的照片和视频?
1、拍摄照片需要提供3张连续行驶照片
以逆行为示例
以越过双黄线为示例
错误拍摄示例
(市民提供交通违法的图片现场证据不足)
2、拍摄视频需提供清晰车牌号码和完整交通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1、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
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
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的;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2、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50元:
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查获的;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查获的;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查获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查获的;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查获的;
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
3、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盗、卖驾驶证记分,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理的;
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4、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5、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交警支队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奖励金的发放程序:
1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中心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
2经核查,举报线索有效,举报中心申请发放奖励;
3奖励金额审批确定后,由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奖励金;
4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转账、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5同一事项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一宗奖励,奖金自行分配;
6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举报的材料线索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守安全文明驾驶规范;
2图片、视频资料要能清晰、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基本认定交通违法事实;
3材料线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的行驶轨迹,图片资料需不少于3张,视频资料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50MB;
4材料线索应为原始材料,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原貌;
5使用行车记录仪收集材料线索应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
6材料线索应当于违法事实发生后2日内,通过举报中心官方途径提交;
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有要求的,符合其规定。
不属于奖励范围,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
2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3举报信息不符合证据要求,或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4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5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6具有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后,交警蜀黍提醒各位领取奖励金需举报人,本人凭可确认身份的证件,按照举报中心确定的途径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除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外,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供核实。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权力嚣张官官相护百姓伸冤血泪控诉
原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哪知吉安市交警支队更能歪曲事实,颠倒是非,虚查暗助,致使受害者雪上加霜,伤痛、心更疼,百姓有冤何处可诉!
关于吉安市交警支队、井冈山交警大队交警徇私枉法处理交通事故的举报材料。
我叫左槐茂,今年60岁,家住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敖城镇茶园村滩头村2号,肇事司机刘来泉是井冈山市水利局干部,
2019年8月14号下午16时左右我骑摩托车去新城区火车站,骑到白银湖下罗浮路段车子坏了,本想把车子推到罗浮镇寄存,推了几百米之后突然下雨,为了安全特意推到离弯道100米之外的路边安全地方停放,正要给女婿打电话,一辆车直撞过来,自己重伤昏迷,差点命丧九泉。等醒过来,已躺在医院病房,8月16号收到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儿子、女婿、肇事者夫妇在交警队都看了肇事车辆和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的两个视频,肇事者承认是自己的过失并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认定书上签字画押。9月6日收到交警支队的通知,对方提出复核申请,9月18日收到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撤销了井冈山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要求重新调查认定责任。10月10日收到井冈山交警大队的重新责任认定,我负次要责任。
关于事故责任:
1、本人被撞重伤昏迷,肇事方配合交警勘查现场调查事故,这时候没有外界因素介入,交警依据事实作出的责任认定无疑是客观公正的。
2、本人的摩托车没有保险,驾驶证过期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况且事故发生时我是站在公路右侧路边安全的位置。是对方的车在恶劣天气不减速失控直接把我撞了,就算那天的摩托车有保险,我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事故照样会发生。
3、交警到了现场勘查调查,如果我在弯道内这么明显的过错,交警绝不会也不应该认定对方全责。
4、肇事司机是对交通法规非常了解的老司机,我有过错他一定不会当着交警和我儿子女婿的面承认自己全责。
关于复核申请:
1、8月16号井冈山交警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通过江西交警的官方平台以短信方式发到双方手机,明确告知三天内申请复核,之后交警又几次电话告知并催对方到交警队签收责任认定书,这足以说明对方已完全知晓了认定书的内容,9月5号对方申请复核已大大超过了3天的法定时效。
2、交警支队在对方超过法定时效的情况下受理了对方的复核申请,9月18号出具了撤销原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结果。井冈山交警大队10月10日出具了新的责任认定书,裁定我承担次要责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9条的规定,井冈山交警大队应该在10日内重新调查作出责任认定。但交警部门又一次超出法定时限,在12个工作日后才下发新的责任认定书。这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书自然是无效的。
关于交警:
1、《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后三天内送达双方当事人,虽然交警部门通过江西交警的官方平台把责任认定书8月16日短信发送到事故双方手机,也有电话通知,但交警仍是有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重大过失,理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一个事实清楚的简单交通事故,前后说法不一,明显地是屈从于权力的徇私枉法,事故的关健点就在于当时我站立的位置是否在离弯道50米以内,当时出现场的交警看得明白,勘查时有数据记载,事故认定书里也写明泰井高速73公里700米处,就是现在也还可以去现场丈量。事故发生时现场配合调查的还有肇事司机。
3、办案交警开始不知道对方有个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妹夫,对事故双方一直说的是刘来泉的责任,且对支队的做法非常不满,在交警支队下了复核结果后还对我儿子说:我就是说你爸爸没有责任,但支队是我们的上级,他要我重新认定我也没办法(可附通话录音)。
4、交警支队受理肇事者的复核申请后,没有核实车祸的具体位置,没有调查当事人,甚至处理事故的交警毫不知情(可附现场录音)。复核结果出来后,我儿子去了交警支队法治科,问对方19天早过了申请复核期限,接待交警说,事故半年后申请复核的也受理过,我儿子问他有没有去现场核实?交警说用不着去现场,看视频就知道当时你爸在弯道30米内。真想问一下这位警官,从视频里看出我当时站在离弯道的20米,还是10米处?这是严肃的办案态度吗?在这些警官眼里根本就没有法律规定,办案也不用查清事实。
对于前后责任认定不一致,处理事故的交警是这样解释的:
1、支队和他看法不一样,他当时认为我们没有责任,支队认为我们要付次要责任。他们是上级,只能服从。办案不是依据法律和事实,而是以警察看法和上级要求为准。
2、办案交警还说事发时我站在路边,摩托车没有三脚架,也应该折点树枝作警示标志,没有这样做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不知哪条法律这样规定,还有用树枝做警示标志的?以这样的说法为自己的改判做借口说得通吗?(可附通话录音)
关于肇事者刘来泉的后台背景:妹夫周毅吉安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妹妹刘茶香井冈山管理局副局长兼接待办主任。政法委领导徇私枉法更是让人愤怒。因为所有的司法公权力都在他的把控之中。交警对我们说,你觉得不公就去法院起诉。可谁不知道周书记管着交警,也管着法院检察院。而且周毅还是多年的市司法局长,吉安的律师都不敢接我的案子,更不用说是尽力为我去打赢官司。肇事者刘来泉对我儿子说:你有证据证明我妹夫干预了案子吗?没有证据就不要乱说!但愿老天开眼吧!周大书记一个电话,打个招呼,使个眼神交警部门就心领神会了?神探也很难找到证据,我能找到证据的事他会做吗?我拿不出证据不表明他没做!这其中的缘由办案民警知道,百姓大众也都清楚,因为交警以上的行为不会是无缘无故的,书记大人过于迷信权力的力量,视草民如蚁蝼,而我更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作为堂堂的吉安市政法委副书记,本应该率先垂范,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代表人民的心声,为人民谋福祉,而周毅却凭借自己政法委副书记的特殊身份为所欲为,让交警部门为肇事者掩盖真相,推卸责任,身为国家机关干部,道德丧失,良知泯灭,不为自己对受害者造成身心的严重伤害行为反思,愧疚,不想着认错道歉,求得受害者原谅,反倒利用职权关系推翻事实和责任认定,谴责并鄙视肇事者的卑鄙无耻,干部队伍应该清除这种破坏党和国家形象的败类。
我只求一个公正,只要一个真相!恳请上级领导调查核实,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我相信组织相信党。希望所有正直的人声援我支持我帮助我!
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敖城镇茶园村滩头村小组2号左槐茂
身份证号:362421195903205614
电话:15607062608
18279650535
首先明确你的投诉点是什么问题:
(1)违法问题:交警开的罚单是否与你的违法相符?
比如罚单上判的是你违停,那么要看下你停的地方,是否有交通标志是不能临时停车的?停车的时间和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的违停范围?
(2)执法问题:交警的执法过程是否有问题?
还是以违停为例,交警开罚单的时候,你人是否在车上,按法规人在车上交警是不能直接开罚单的。开罚单的时候,交警是否有先警告教育,还是直接给你开的罚单?另外交警的态度有没有很恶劣?
以上都是可以投诉的,包括你打122投诉或者交警中队的投诉电话时,接线员有没有记录、反馈你的问题和接待的态度(不得不说接线员的态度也是很差的,只记录不给你回复时间、你没说完直接挂你电话是常有的事。。。),对接线员也是可以投诉的。
交警执法尺度、执法态度是否有问题,这个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是什么导致这个情况,我觉得一个是交警的权力太大,其次是民众更倾向于“不反抗”。我觉得,也许我们的反馈目前改变不了什么,但是做与不做是自己的态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