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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投诉电话?河南高级人民法院投诉电话

来源:投诉作者:卢鸿晖 时间:2022-02-13 01:26:49浏览127次

律师告诉您的比110更管用的16个投诉电话,你记住了吗

律师告诉您的比110更管用的16个电话,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劳动者、公司、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维权时一定要记住的16个电话:

一、12345市长公开热线。遇到当地的一切问题需要投诉,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热线会根据投诉反馈到主管行政部门,**终出具解决方案。

二、12348司法局法律援助电话。可以拨打这个电话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简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但复杂类案件还是建议找律师面谈。

三、12333劳动局劳动保障电话,劳动者遇到被克扣工资、不签合同等劳动问题投诉。

四、12389全国公安机关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五、12309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举报职务犯罪专用电话。

六、12368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主要用于案件信息查询,提供诉讼指引,协助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的。

七、12388全国纪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党风廉玫、反复投诉等。

八、12358物价局统一举报关于产品价格哄抬价格、变相压低抬高、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等。

九、12365国家质量总局负责受理关于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发面的申诉、投诉、举报、产品质量咨询、产品防伪查询等。

十、12338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十一、12328交通运输部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包含道路运输、公路、水路等行业。

十二、12377是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针对网站、论坛、社区、博客、微信、微博、QQ、云盘等通讯和下载工具等传播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十三、12336国土资源局设立的针对土地和矿产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违法占地、批地、转让、破坏、开采、勘察等违法行为。

十四、12319城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确认的城市建设服务热线,涉及公共交通、供水、燃气、供暖、违章建筑等方面。

十五、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解决消费者因生活消费、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经营者违法社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举报。

十六、12366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偷、逃、骗税税,发票违章,纳税申报和查询等。

咨询外地所在地投诉电话需要加区号,本地投诉电话可以直接拨打。

这套民法点建议每家每户都应该准备一份,它包含我们从出生到上学、参加工作、买车买房、赡养父母等法律知识、人情世故,有空的时候就拿出来看看,等到真正哪天需要的时候就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

**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的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中纪委、中央各部委、中央电视台、中央各权威媒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010—83101987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3036661

地址:永定门西街甲1号

邮编:100050

民政部信访处010—65131186

新华社新闻举报010-63074267地址:北京宣武门西大街57号邮编:100803

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电话:010-65252000邮箱:cyjb@spp.gov.cn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举报电话:010-68501111邮箱:ve0802@sdpc.gov.cn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电话:010-68304532

国土资源部

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传真电话:010-66558345

举报信箱:gtzywfajjb@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部长信箱:bzxx@mail.mlr.gov.cn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邮编:100812

[接访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英子胡同17号邮编:100032

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

[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

[举报电话]010-64014567

[通讯地址]中共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邮政编码]100813

中央政法委举报中心电话:010-5559909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14号

监察部执法监察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

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62251925传真:62254181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一蔬菜全国性重要的执行监察活动,参加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

所属处室:综合处电话:62251925一处电话:62256677-2311二处电话:62256677-2310三处电话:62256677-2312重大事故调查处电话:62256677-3621

**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也应当接受。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举报电话:010-65209114

网上举报:

12309中国检察网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6

**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高人民法院010-65290999,65299844

**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010—67550300

法官举报中心: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

申诉控告接待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

邮编:100000

公安部

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

公安部人民来访接待室[接访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邮政编码]100005

经济犯罪举报中心:010-65204333

打拐举报电话:010-84039250

扫黄打非举报电话:010-6525472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33456,010-65231138

禁毒热线:010-65204238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主要受理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的举报。

举报电话:010-66099041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信访办公室[接访地点]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31号

[公开电话]010-66022362[邮政编码]10081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电话(录音):010-68501111,传真:010-68501111

举报信箱:ve0802@mx.cei.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计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邮编:100824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审计署

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等。

受理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纪律行为的投诉;受理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信箱:advcom@audit.gov.cn

审计署信访室010—68301241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

投诉电话:010-12300,传真:010-12300-2,010-62304355

举报信箱:accept@chinatcc.gov.cn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等。

监管监察热线:010-64294453,010-64237232

国家税务总局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等。

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与曝光举报电话:010-63543740

举报信箱:jbzx@chinatax.gov.cn

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jiancha@chinatax.gov.cn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和专卖专营的专卖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主管全国的烟草专卖工作及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才物、内外贸业务。

举报电话:010-63605502,010-63605160

举报信箱:zm-jc3@stma.tobacoo.gov.cn

海关总署

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等神圣职责。

总署缉私举报电话:010-65194023,传真:010-65194019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对地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全国性卫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规范卫生监督检验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卫生监督的咨询、投诉受理和执法稽查;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卫生部查处大案要案等。

举报电话:010-84001012,010-64047878转2110

农业部

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等。

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事件举报电话:010-64192512

中国消协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010-67347472

农业部种子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079,010-64194511

农业部农药案件举报电话:010-64192810,010-6419406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等。

举报电话:010-88061710,传真:010-880616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信访电话:010-84201736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监督电话:010-84201672,传真:010-8420165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010-84220843,传真:010-84202275

文化部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等。

举报电话:010-655510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等。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

中国消费者协会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协会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七项职能。

投诉咨询热线:010-63289412

中国刑事辩护网

接受全国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申诉,控告,投诉。维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址:

申诉控告-刑事辩护网

邮箱:chnlawyers@163.com

电话:010-8181552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2003室

邮编:100004

全省物价投诉:12358

全国质监投诉:12365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网址:

《焦点访谈》专区

电话:010-68579889-196

地址:北京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邮编:100859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网址:

《今日说法》专区

通信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1号中央电视台

邮编:100859

河南高级法院 :区分行政诉讼中投诉与举报的标准

【裁判要旨】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如何界定上述的投诉行为,关键是要坚持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的司法审查标准,而不能依据其他一些规定中作出的所谓“投诉”“举报”的定义来进行认定,具体而言,区分行政诉讼中投诉与举报的标准,主要是看被诉违法行为所侵犯权益的主体,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则属于《**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投诉,投诉人与行政机关对其投诉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属于举报,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对其举报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裁判文书】(2019)豫行申1612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区分“投诉”和“举报”的关键点是:

反映违法行为是否为了维护与自身直接关联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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