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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投诉信

来源:投诉作者:甄子萱 时间:2021-12-25 07:19:18浏览76次

如何才能写好一封投诉信。

我有一篇对铁路列车员的投诉信样本,发给你吧。如下!

铁路投诉信样本

尊敬的铁路工作人员您好:

我是***年*月*日,乘坐**次列车,从**站到**站的一名旅客。我要投诉当日车第*车厢上午(下午/晚间)*点*分值乘的男(女)列车员,关于他(她)的态度和执行铁路规定的问题。

我们购买的是这趟车的*车厢*号座位(铺位),车票号是****,由于***原因,出现了****问题。

这位列车员,身高大概***厘米,比较胖(瘦),***岁左右,长发(短发,烫头,面部有疤痕,纹眉,比较黑****)。用蛮横的神态和凶狠的态度和我说,****,我们考虑到人身安全,避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便没有再与其争论,只能通过向您反映实际问题,期盼圆满合理解决。

首先说明,我们之前并不了解铁路部门有****的相关规定,在此,我们表示理解,认可。但对于这位列车员的说话方式和口气态度,我们绝不接受,他的表现着实让人汗颜,因为如此极端恶劣的行径,确实不应该发生在这样一趟文明号列车上,不仅严重影响铁路形象,还影响了旅客心情,对旁观的青少年旅客更是造成了无法修复的心理阴影。

相反,我们在乘车过程中,没有看到他打扫过一次卫生,更不用说其他服务了。铁路有规定,每经过一站都要清理打扫车厢的卫生死角,为什么如此起码的要求,他都做不到,反而跑到其他车厢聊天(有长达40分钟的视频证据),这是不是极端的人浮于事,不负责任,工作失误呢?大而言之,是故意在为先进集体抹黑,为领导丢脸。

如果按照铁路规章制度规定,这些问题不应该出现吧?这位列车员根本没有理解所处工作岗位上的重要性。看样子,他的年龄,并不是新手,如果说什么工作生疏,那纯属狡辩,毕竟没有一定的素质,也不可能在这趟文明列车上担当列车员,也不可能在这个岗位上混日子到今天。

可能40多岁正是人的更年期,如果从这一点来说,因为其主观态度上无法控制,我们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当看到他对于列车长那种鞍前马后的态度,着实让人恶心。

除此之外,我们没有看到她给弱势群体旅客送过开水,始终是那张苦大仇深的和万里长城一样长的,如同死尸一般麻木僵硬,令人望而生畏的脸,甚至还不如三岁的娃娃懂礼貌,更谈不上敬业了。与你们这趟列车外面“青年文明号”的车贴水牌以及列车广播中的宣传的文明用语形成强烈反差。

我写这封投诉信的目的,并不是针对其本人,而是希望当日当次列车的上级主管领导能加强对此类列车员的教育,列车员代表的是铁路的形象。

受3位旅客委托,今天我代表他们向您郑重投诉,同时,我们会把拍摄到的详细完整视频,照片,音频将依法通过正规途径公开扩散,并邀请官方媒体记者曝光介入。

**后,向铁路部门转达几点建议,请当事列车员的上级领导给予我们对该列车员的明确处理结果,认真重视此事;也希望该列车员通过此次教训,深刻的意识到身为一名列车员,始终明确岗位职责的重要性,严格要求自己,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并且要不断反思,特别是自身态度。在车厢卫生保持方面,不应有丝毫马虎,希望他能为提高每一位列车旅客的乘车舒适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为车队其他年轻员工树立良好的形象。也恳求各级领导重视起来,在她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其加强教育引导,争取让他的素质有更大的提高。

以上!

致敬!

祝福铁路的明天更美好。

一名普通的旅客***,电话***。

日期******。

怎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写投诉材料

现在,提出意见、递送材料,已经很方便了。当然,必须依法投诉,你的投诉必须有事实依据,有相应的证据。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总机:67550114举报电话:67556131

具体如下:

1、进入**高人民法院官网:

网址:

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2、进入官网后,有2个途径递交材料:

公众互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

根据您的诉求,可点击该页面左侧的如下2个板块:

二是**高人民法院还有纪检监察组:

首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对公司解散案件不予立案的投诉信

投诉信

投诉人:一一

女,汉族,19年9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公民身份号码:41,手机号:1.

投诉人因区人民法院有法不依,对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进行投诉。

请求事项

请求对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依法纠正部分工作人员违反**高法院立案登记若干规定,对投诉人的起诉不予立案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依法对投诉人的案件依法立案并保证公正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8日,投诉人有一个起诉公司解散的案件到区法院处立案,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收了立案材料,并在立案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后,告知此类案件有专人负责,随后会有电话通知。待一个月左右时,投诉人方并未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随后去法院立案庭了解,立案庭工作人员说该案件由破产组负责,材料已转至破产组,后破产组说该类案件需要领导审批,让等通知。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投诉人通过多种渠道得知,该类案件在法院院长的干预下,不予立案。

关于投诉人所起诉解散公司的案件,作以下简要说明:

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日,投诉人系原始股东。公司成立后,未实际进行经营活动,现营业期限早已届满,因股东众多,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015年1月1日,公司已被工商部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1月1日,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早已成就。因公司早已处于停业状态,无法经营,继续存续将使投诉人的股东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特诉至法院。

投诉人认为,

该类起诉公司解散的案件,显然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九部分的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部分中的“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60、公司解散纠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理应立案。即使不给立案,也要依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具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裁定或决定。然而,在区法院院长的干预下,态度强硬,不予立案。

投诉人认为

区法院及院长、相关工作人员不予立案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纠正的。对于立案与否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贵单位能正确适用法律,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纠正区法院的错误或渎职的行为,依照上述规定,给投诉人一个明确的书面的答复为盼。

另,投诉人理解法院案子多,法官累,工作量大,事务繁忙,但也要体谅我们底层百姓,切实做到摸着良心、摈弃行政权力的绑架,依法办案、办事。谢谢!

投诉人: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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