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投诉作者:冒宛畅 时间:2022-01-30 12:27:53浏览156次
有的地方支持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也不需要再邮寄纸质材料,有的地方则需要,各地立案庭规定不同,不能网上立案的,则可以邮寄立案,距离不远还可以去现场立案,没有规定必须去现场才能立案,有的地方法院还支持网上行政诉讼立案。
材料不齐,法院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什么材料,不构成立案条件的,法院应出具不立案裁定书,原告不服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或起诉,上级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下发到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对不立案裁定书不服的,还可以向检察院12309控告。
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立案、不立案也不告知理由、不出具裁定书、故意拖延立案、给立案制造障碍等情况,认为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事,可以信访投诉,方法很多。
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法院或上级法院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
2、访问受理法院官网或上级法院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
3、访问**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
4、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
5、访问中国法院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如下图:
很多不懂法律朋友在审判中受到不公正对待,苦于诉求无门,病急乱投医,以至于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后适得其反!其实,我国的司法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的维权渠道,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裁判,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启动司法监督程序。
1.上诉
2.再审
3.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起诉
4.上访(什么事都能办,但一般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
1.上诉的启动
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条件是必须在一审判决生效前提出。这个大家都知道,不再赘述。
2.再审的启动
(法条很繁琐,这里只说大白话)
首先要知道申请再审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司法的审判和再审都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的,有时候不是法院不讲理,而是确实不符合再审条件!
法院启动再审:
上级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自行提审。(要让人自己认识自己的错误很难,要让法院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也很难。)
检察院抗诉(检察建议)再审:
检察院发现判决不合法而提起抗诉,法院就必须再审,但检察建议并不必然启动再审。
当事人申请:
期限:民事、行政案件为6个月,刑事案件为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
提交方式:
看清楚:
被害人、一审判决,
划重点!别人伤害了你,你觉得法院一审对犯罪分子判轻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您好,答复如下: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
自愿承担
的除外。
2、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7]16号)第
三项,“
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部分明确载明: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
,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述的情况属于法院应当退还给您诉讼费,再行向被告收取的状况。
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
有关当事人。
也就是说,该法院应当在您收到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退还您诉讼费用。
4、当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价格主管、财政部门有查处乱收费的职能,但问题是行政机关对法院某个具体案件不具备是否应当退费的查处职能。所以,您的权利救济途径,**个是可以向法院主管院长投诉,比如在院长接待日等时间。第二,您可以通过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第三,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我的建议是,您把上述我说的文件打印出来,找到具体承办人,出示,明确表示,这是**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白纸黑字的发文,如果这样承办人还“坚决不执行”,超期不退费,那么您将向人民检察院投诉反映其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