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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执行找谁投诉?执行找哪个法院

来源:投诉作者:阳文昂 时间:2022-02-12 17:20:49浏览126次

我想知道如何投诉法院

您好,答复如下: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

自愿承担

的除外。

2、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法发[2007]16号)第

三项,“

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部分明确载明: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

,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述的情况属于法院应当退还给您诉讼费,再行向被告收取的状况。

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五十三条

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

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

有关当事人。

也就是说,该法院应当在您收到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退还您诉讼费用。

4、当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价格主管、财政部门有查处乱收费的职能,但问题是行政机关对法院某个具体案件不具备是否应当退费的查处职能。所以,您的权利救济途径,**个是可以向法院主管院长投诉,比如在院长接待日等时间。第二,您可以通过法院信访部门反映。第三,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我的建议是,您把上述我说的文件打印出来,找到具体承办人,出示,明确表示,这是**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白纸黑字的发文,如果这样承办人还“坚决不执行”,超期不退费,那么您将向人民检察院投诉反映其渎职行为。

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应该怎么办找不到钱执行,又该如何处理

当今社会中,有很多的债务人在借完钱之后都喜欢拖着不还。也正因如此,逼得一些债权人打官司,但是很多时候,即便是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让债务人乖乖还钱。(一旦债务人输了官司,被法院执行,就成了被执行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些被执行人会直接选择逃跑,利用人间蒸发的方式躲避还债的义务。那么,若是法院遇到这种情况,

如何才能找到被执行人呢?如果找不到,又该如何处理呢?

一、如何才能找到被执行人呢?

想想,如果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去找一个故意躲着你的人,那难度可想而知。但是如果借助于外人的力量,那说不定就会把问题变简单。具体找到被执行人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找到被执行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在外出逃三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导致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执行,那么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帮忙。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在出入境口岸、还有各大车站、火车站等场所对其进行布控查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进行全网布控,通过在各大高速路口进行封锁限制。如果有被执行人想把车辆进行过户,也会被迅速查到。

2、通过社会上各个机构对老赖的信息进行查询。法院也可以通过向社会上其他部门寻求帮助,来获取老赖的信息。比如,可以通过社保部门对老赖的社保信息进行查询,找到其缴纳社保的单位,然后通过单位的同事朋友进行调查询问,来获取老赖的线索。或者通过法院自己本身的总对总系统,对老赖名下的房产信息进行查询,追踪房产的具体落户信息。

3、**后一种方式是和保险机构进行合作。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的一项特殊的业务——帮助申请人发布悬赏通告的保险业务。具体操作是:申请人可以按照悬赏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然后再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通告。如果有人举报了被执行人的踪迹信息之后,一旦确认消息准确,那么保险公司会给举报人规定的悬赏金额。(这一招虽然世俗,但是好使)

二、法院如果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如果通过各个部门的配合之后,依然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话,那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的执行方式有很多种,此时依然要借助社会上各个部门的配合来完成。比如去车管所、房产局、银行等地方,对老赖名下的车子、房子、票子进行具体查询,然后对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或者查封。

这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查询财产的时候需要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夫妻的另一方也有义务进行还债。如果在借款时有一定声明,抢到这是被执行人自己个人的债款,那么则不能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实在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去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如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法院以旧可以继续执行。其中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去世,需要继承人来代替配合完成相应流程的、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的、或者有人对具体执行物有确切异议的情况。

执行局不去找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从题目来看,题主应该是对执行工作有意见,而意见的产生有可能是执行局的工作进度没符合期待,也有可能是不理解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

执行局是法院的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不满意有许多救济渠道

执行局并不一定要找被执行人才能开始工作

目前的执行工作,许多信息都已经存在于网络上,现在法院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打通了信息调用的渠道。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可以足不出户在办公桌的电脑上一点,就可以查出被执行人在全国400多家银行的账户信息和财产情况。

所以说执行局不去找被执行人,有可能是对执行工作不够理解,并不知道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有关。

当然执行局有许多工作是需要出动人力的,比如查封房屋,扣押车辆,查封股权等等方面,都需要执行法官到有关部门去处理,同时对拘留被执行人等还要上门找人。

如果执行一直推进不顺利,又该怎么办?

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执行是实现自己诉讼目的唯一可以期待的方式,所以肯定非常的关心执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如果发现执行工作停止或者执行不力的情况,自己要通过一些方式来寻求救济。

首先,对申请强制执行六个月后仍没有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利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果对执行人员的消极对待等,可以通过向法院信访部门,院长信箱,纪委部门等投诉,请求监督。

许多案件**终都是卡在执行阶段,执行难是个大难题,除了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有关联外,还与目前的法院工作力量不足有关,许多执行法官在周末都有可能出差应对,工作也特别辛苦。

但对当事人来说,眼中往往只有自己的案件,而法官来说是摆在档案柜的全部案件,所以容易出现不平衡的认知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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