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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交警违法贴条?交警违法处理投诉平台

来源:投诉作者:亓怀芹 时间:2022-02-12 23:02:49浏览116次

郑州交警微信号三个月收到举报4000余条 违法停车举报**多

3月23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郑州交警微信号开通微举报功能近三个月以来,后台共收到群众举报4111条。

其中违法停车2907条,占比**大,高达70.7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480条,占比11.68%,机动车占用专用车道297条,占比7.22%。

在4000多条举报中,举报成功2958条,占比71.95%,举报失败911条,占比22.16%。

如何微举报功?

关注「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便民大厅」,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更多服务」,选择「微举报」,选择违法类别,目前可以举报的违法行为有: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占用专用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车。

接着,完善违法信息,填写违法时间,输入详细的违法路段,选择号牌颜色、填写车牌号码,上传违法图片(至少三张),注意:需要上传违法车辆正、侧、后方的三张照片,照片保持清晰;对于行驶过程中的车辆,请确保上传的照片具有明显连续的位移。

**后,填写手机号码,核对举报人信息,已实名认证的用户无需填写,系统自动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举报信息提交后,工作人员将对照片进行审核筛选,移交辖区大队,由辖区大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或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和警示。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据清晰明确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审核结果会通过微信推送给举报人,举报人也可在「微举报」「举报历史」中查看。

相关问题答疑

问:可以举报哪些违法行为?

答:目前可以上传举报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占用专用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停车六种交通违法行为。后续我们将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与群众意见调整违法举报种类,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打造全方位违法监督模式。

问:为什么不能上传视频?

答:为保证举报内容真实、有效性,目前仅支持实时拍摄、上传照片,望大家予以理解。后续我们将会对接行车记录仪厂家,拓展视频上传举报形式,不断打造警民互动新渠道、新形式,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感,**终实现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城市交通环境」的理念。

问:举报失败的原因是?

答:举报失败可能存在以下三类原因:

1.违法类型不符

有些举报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不准确,例如,举报机动车「加塞儿」,应上传至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违法类别中;举报货车上高架,应上传至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类别中。另外,抓拍画面要反映出此种客观情况,否则不符合举报要求。

2.信息不完全或不准确

举报时上传的3张违法照片要求每张都必须有完整、清晰的车辆号牌,如果上传照片中未显示被举报违法车辆号牌,或被举报违法车辆的号牌清晰度难以辨认,则不符合要求。

3.照片不符合举报要求

(一)举报照片或视频中,被举报车辆号牌拍摄不清晰、不完整,无法辨识查实,是举报失败的主要原因。

(二)还有一些举报照片不能客观、完整、准确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例如仅拍摄车牌号或车辆、场景的局部)。

(三)照片无法显示周边参照物及交通标识标线情况(例如在小区、学校等内部不宜认定违法的路段,可通过「微信挪车」功能、寻找物业或报警处理)。

(四)举报交通违法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如驾驶人驾车时使用手机举报。在行车途中发现交通违法,行车中的驾驶员严禁使用手机进行拍摄,可让副驾驶及乘车人员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记录、拍摄违法,凡是驾驶员使用手机拍摄的违法行为,郑州交警将不予审核通过。

举报后是否会直接处罚?

处罚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和规则,这取决于违法举报拍摄素材的真实性、清晰度、时效性、信息的完整度、信息呈现的客观度等等,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执法严格不仅是从严执法,更要严谨执法,才能**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目前采取的措施是:对大家举报的照片进行审核筛选,移交辖区大队,由辖区大队对违法行为进行治理或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和警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证据清晰明确的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罚。不同的举报内容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设置举报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更多是为了大家共同监督,减少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终是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问:举报有奖励吗?

答:奖励政策相关部门还在制定中。

问:举报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举报人应当填写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核实工作,公安机关会做好举报人个人隐私信息保密工作;

(二)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如虚构举报信息,公安机关将会取消举报人的举报资格,并追究举报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违法视频的拍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举报人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使用手持设备拍摄视频以及实施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支持上传行车记录仪等车载视频摄录设备所截取的违法图片;

(四)拍摄到的违法行为图片,请于48小时内完成举报,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审核处理。

来源:大河网

怎样投诉协管员乱贴罚单离开几分钟车内有人还是被贴罚单,其为什么不劝离就贴罚单其说20秒就可以贴

按照《道交法》规定:

所以如果您的问题中“离开几分钟”特指驾驶人离开的话,是可以直接处罚的,并且处罚形式为贴单告知驾驶人也合法。车内有其他乘客对该违法性质和处罚流程不产生影响。

@窝头红烧肉

请我“简单说一下”协管员的贴单权。其实这个问题一点也不简单,只能把框架理一下。

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所以从公安部部门规章的角度出发,“违法停车告知单”仅能由交通警察进行粘贴,“交通协管员”、“警务辅助人员”等,不是交通警察,无权粘贴。

但是,“违法停车告知单”并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仅仅是表示一个对违法行为已经取证,处罚是否已经作出,并不确定。这一点,可以通过12123app查证:

如果违法行为尚在“未处理“阶段,那么说明行政处罚没有作出,仅仅是进行了拍照取证、录入系统。而某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是允许“交通协管员”、“警务辅助人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的。例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所以显然针对违停贴单,此处法律法规出现了不一致。

按照《立法法》:

所以在该类地区,“交通协管员”、“警务辅助人员”是否有贴单权,是需要国务院、全国人大裁决的。

而不是在该类有法规不一致的地区,或者贴单后直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经过查询违法状态是“已处理未缴款”的,那么应该处罚就涉嫌违法了。

如何对交警乱贴条的行为进行投诉

给一个深圳的真实案例吧,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二审。

和两个朋友一起去三洲田骑车训练,车停在马路边(白线以外)被贴条,停车位置如下图:

因有过行政复议经验(在此之前至少提交过4次行政复议,其中3次处罚通过复议取消),回来后给交警局法制科寄了一封行政复议申请的EMS,一个朋友照我的模板也寄了一封行政复议申请,另一个朋友嫌麻烦放弃了。有趣的是,我的行政复议申请被拒,而朋友的处罚被取消了。

我也有通过信访平台去质疑交警局的双重标准,交警局给出的官方答复看似非常严谨:

表面看是处罚单位没有提交照片,犯了低级错误,但是稍微多想一下就会怀疑:处罚如果需要通过复议流程进行纠错,这肯定是要影响该单位的考核和评价,没有那个单位愿意为这种低级错误而承担负面评价,如果交警体系内认为处罚没有问题,下级单位一定会和复议机关沟通补齐资料。不要幼稚地以为复议机关会真正的大公无私,它其实只是找个借口给自己的错误处罚下台而已,甚至,这个借口都是刻意制造出来的。

然后是去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胜诉,判决文书在这里(需要用手机号注册后才可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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