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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违法投诉程序

来源:投诉作者:茂暄文 时间:2022-02-13 01:16:50浏览93次

保险维权难不难去哪里投诉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实3.15主要是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而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维权难吗?消费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呢?

如果你想配置保险,又怕被坑且维权难

,可以先看下奶爸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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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其实在各行各业维权难一直是个顽疾,久治不愈。

就比如假冒伪劣产品,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但是很多时候,这种做法只是隔靴搔痒,不能根除病因。

话题聊远了,聊回中国银行保险业保险业消费者维权问题吧。

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频频出现信用卡盗刷、银行征信、保险理赔难等问题,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

因此很多人都担心在银行业保险业的维权问题。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不用担心,因为有人比我们更关心,也更担心消费者在银行业保险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难。

它就是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大佬——

银保监会

近年来银保监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启动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

这次活动目的在于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如果小伙伴们在银行业保险业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法维权,现在要采取行动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到了!

除了启动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

银保监会还在2020年相继发了3篇文章凸显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其中在2020年1月17号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下面简称《投诉办法》。

《投诉办法》明确了消费者投诉的事项和投诉处理程序,规定了银行保险机构职责等。

在2020年1月17号,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这篇文章明确了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等内容,为消费者的信访行为保驾护航,同时奶爸提醒小伙伴,信访要合法合规,勿给国家添乱。

在2020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

文中明确了银保监会接受举报后的审查、受理、转交以及答复时限等。

银保监会以上文章为做好信访、投诉和举报事项的处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消费者如果在银行业保险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向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举报或者信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维权的途径还是蛮多的,而且有银保监会监督,维权的难度降低不少。

更多关于保险业的知识,可以来问问奶爸:

在众多的维权案例中,奶爸发现也有因为保单丢失引发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把保单弄丢,那么问题就来了:保单丢失就不能理赔吗?

其实答案是否定的。只要被保人处于保障期间内,保险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如果被保人不幸出险,符合理赔条件,

就算保单丢失,保险公司也不能拒绝理赔

不过保单是理赔必须材料之一,因此不能缺少,我们可以在理赔之前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补发保单手续。

总的来说,中国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维权的途径越来越多,还有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督和积极奔走,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在不断下降。

不过消费者在维权时要注意提供有效凭证,比如保单是重要的保险凭证,我们要细心管理,丢失的话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发,以确保维权时有据可查。

?如果还有什么疑惑,欢迎私信奶爸,或点击下方链接来找奶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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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缴、少缴社保违法,维权可以这样做

“刚面试成功了一家公司,工作环境、工资收入、工作内容和休息休假都还不错,就是要入职满一年才能给缴社保,到底要不要去?”近日,准备换工作的成都市民小安十分纠结。据悉,部分企业存在“核心人才多缴,普通职工少缴、晚缴或不缴”的情况。

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和责任。而一些企业不缴社保或者选择性缴纳社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都有相应的罚则。但让人遗憾的是,法律对部分企业社保违规并没有形成有效约束,这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更对员工造成了多种伤害。有的企业根据员工入职时间和职位缴纳社保,这对新入职员工、底层员工是一种歧视,同时损害了员工权益。有的企业晚缴、少缴或不缴社保,员工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就缺乏保障。有的企业用社保津贴代替社保,看似员工当下现金收入增加了,但却损害了员工长远利益。

而且,企业选择性缴纳社保还损害了相关法律公信力,影响公众对社保制度的信心。可以说,“选择性缴纳社保”是一种“选择性伤害”,即某些企业选择性伤害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选择性伤害公共利益。这种“选择性伤害”,不仅是因为企业太强势、太无良,也是因为部分员工不明智、执法太软弱。

虽然说找工作不容易,保住“饭碗”很重要,但这类企业的员工不应该当“软柿子”,而是应该作出明智的选择,比如在应聘阶段就把社保问题摆在桌面上说清楚并写入劳动合同,如果有的企业不能做到,应该重新选择招聘单位。如果入职之后才发现企业缴纳社保不合规,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投诉、仲裁、起诉等。

这类企业要清醒地意识到,选择性缴纳社保不仅影响队伍稳定、企业形象,还存在违法风险。比如,根据法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既要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又要被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被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另外,人社部还将出台社保失信“黑名单”,选择性缴纳社保的企业或被列入。

显而易见,纠正“选择性缴纳社保”关键在于执法。虽然违法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数量多且分散,执法力量又有限,但如果对社保不合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相信会取得明显效果,比如鼓励员工举报、主动检查抽查,对违规企业是一种震慑。但由于一些地方经济增长面临压力,所以,地方执法者对企业社保违规现象视而不见。

好消息是,今年社保降费和减税力度空前,这为企业依法缴纳社保创造了有利空间。但减税降费的红利,究竟是落入企业主的口袋,还是变成员工的利好?这是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你可以这样做!

不管是公司不给缴纳社保,还是少缴纳社保或者迟缴纳社保,都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社会保险争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提示:

**、及时准确掌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无论是通过网上查询还是现场咨询,劳动者都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时间发现社保断缴、迟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及时依法维权减少损失。

第二、发生争议时积极依法维权。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属于劳动监察事项之一。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在社会保险无法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及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第三、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保证书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必须遵守。任何用人单位都无权单方要求劳动者放弃社会保险权益,也不得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免除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即使是已经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要求补缴或者追索赔偿。

未缴纳社保如何去监察大队投诉

一、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

委托书

》,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人员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二、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

劳动合同

、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

、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

劳动争议

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

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

、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

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又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4、属咨询有关

劳动法

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人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六、结案归档:举报投诉接待人员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并输入电脑。

由此可见,劳动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的,流程并不复杂,劳动者在实践中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投诉后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如果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错中需要律师服务的,可在华律网上联系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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