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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征地果树赔偿,青岛市果树补偿标准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乾涵意 时间:2022-04-17 11:41:52浏览13833次

土地被政府部门征用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不同土地类型涉及的补偿标准完全不同。如果是在青岛,果园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青岛果园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征用耕地、菜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下同);

2.征用鱼塘、荷塘、农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芦苇塘等有收入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补偿标准计算;建设单位另行征地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补偿;

5.征用无收入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土地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种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会补偿。多年生经济树木可以移植的,建设单位应当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用地单位应当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对违章建筑、征地协商后突击种植的树木、突击修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以及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

二、应对方式

征地单位收取补偿费后,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

3.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当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安置人员同意,支付给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以上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此时征用果园,补偿费应按照土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至于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补偿。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拨打五六懂法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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