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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房补偿是按户还是个人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顿曼语 时间:2022-05-04 12:42:11浏览1361次

众所周知,在农村,每个人都有耕地和宅基地。土地被征用,很多人会问,我的土地补偿款给谁?征地补偿款已经被村委会扣了,自己手里的钱太少了。村委会有权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吗?

103010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农民集体所有。103010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承包合同;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根据201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但2021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人所有。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也就是说,涉及到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分配和处分,村委会不能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必须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

如果不走这个程序,就说明没有经过大家的同意,赔偿金的分配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参加,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只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无权决定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只有村民自己做出分配决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如发现村集体截留部分或全部土地补偿款,或村集体未及时公布或公布补偿款,分配虚假或不真实的,村民可申请村务公开,确定村委会是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了村民大会,过程是否公开合法,相关文件是否经村民或其代表有效签字。

发现村干部违法截留拆迁补偿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处理。有关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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