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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纠纷属什么案件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巧理群 时间:2022-05-04 12:38:10浏览1582次

在许多农村地区,新房子正在被拆除。拆迁前签协议是拆迁后的补偿,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如果拆迁安置协议无效,那就是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有的人会觉得,不管是民事还是行政,反正都要打官司。但实际上,基于行政或民事两种不同性质的案件处理,不仅涉及法院内部的分工,而且容易导致判决标准的不统一,也会导致实践中的混乱。

补偿条例理顺了与拆迁相关的法律关系,然而,补偿协议的性质却在实践中引起了争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等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但《规定》并未明确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争议。有的地方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有的地方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现在面对越来越多的此类诉讼,有必要在理论上予以澄清,在实践中予以明确。

行政诉讼优先权并不排斥民事诉讼。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八条2015年5月1日以后订立的行政协议有争议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本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有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

事实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既有行政诉讼形式,也有民事诉讼形式。如果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协议,主要是行政诉讼,即“民告官”;当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提起民事诉讼。

2.在实践中,也有很多拆迁协议是和村委会签订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构。所以应该提起民事诉讼。

更多拆迁问题,可以去裁判文书网,搜索“委托代理人张译文”查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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