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闫鸿飞 时间:2022-04-17 12:39:52浏览5171次
最近很多人对长沙征地公告3360号公布的天心区西文庙坪周边棚户区改造的内容感到困惑,一直在咨询边肖。今天五六懂法网边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你回答你的问题。
2017年11月3日,长沙晚报发布天心区西文庙坪周边棚户区征收公告,看看你家在范围内吗?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A1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目的: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属天心区坡子街管辖,东临长郡中学、黄兴南路步行街,南至城南西路(西湖路),西至湘江大道,北至人民西路,分期实施。拟启动红线内A1地块(A1地块:东至下李家坡,南至板巷、唐家湾巷、五一巷,西至湘江中路,北至人民西路)(以土地勘测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政府征收工作。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动词(verb的缩写)征集合同期限: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不及物动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权利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退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宣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A2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2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收目的:改善老城区居民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属天心区坡子街管辖,东临长郡中学、黄兴南路步行街,南至城南西路(西湖路),西至湘江大道,北至人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2地块(A2地块:东至下李家坡、南至白河巷、西至斗池花园、北至唐家湾、五一巷)(以土地勘测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政府征收工作。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动词(verb的缩写)征集合同期限: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不及物动词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权利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退房屋,完成搬迁。如果
e="text-indent:2em">关于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A3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3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属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行街,南至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大道,北临人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3地块的政府征收工作(A3地块:东至豆豉园,南至满弟酒楼,西至湘江中路,北至半湘巷)(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A4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4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属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行街,南至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大道,北临人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4地块的政府征收工作(A4地块:东至豆豉园,南至古潭街,西至湘江中路,北至满弟酒楼)(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A5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对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5地块)范围内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为改善老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品位。
二、征收范围:属天心区坡子街街道辖区,东邻长郡中学和黄兴南路步行街,南至城南西路(西湖路),西临湘江大道,北临人民西路,分期实施。本次拟启动红线范围内A5地块的政府征收工作(A5地块:东至学宫门正街,南至豆豉园,西至豆豉园,北至白鹤巷)(以土地调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月31日。
六、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征收人必须服从项目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与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上述内容来源于五六懂法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五六懂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