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危淳美 时间:2022-04-17 12:51:52浏览12650次
征收和拆迁城市房屋时,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都是被拆迁人自己选的。那么,城市房屋拆迁的价格补偿是按照国家规定还是地方规定?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城市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是国家还是地方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确定,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所以由国家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迁未出租的非住宅房屋,对业主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100%。
(2)拆迁公租房非住宅房屋,对业主的补偿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迁房管部门管理的非住宅房屋,对业主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对房管部门代理的租用宗教团体所有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对所有人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确定补偿标准,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所以由国家规定。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从五六懂法网获得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