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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滁产业园土拍,苏滁产业园最新规划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包夏烟 时间:2022-04-20 13:08:00浏览110次

现代工业园区要拆迁的话,涉及的工厂或者房屋比较多,拆迁补偿也是市民最关心的地方。拆迁补偿款太少,人家什么理由都不搬。那么现代工业园区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五六懂法网边肖为您详细介绍。(仅供参考),本地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按持证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安置两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搬迁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被拆迁人享受安置或符合购房条件的,统一安置在位于徽州路与刘清路交叉口东北侧的苏楚工业园二期安置小区,并按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1.被拆迁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过40的,按照人均需安置人口40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结算新安置用房重置价格与新安置用房重置价格的差额,超出部分按照新安置用房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40以下的,可按需安置人口人均40填写安置面积,补充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重置价格购买;放弃的部分,按安置房重置价格给予货币奖励。

3.被拆迁人放弃安置人口应享有的安置面积的,按照安置房重置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货币奖励。

4.搬迁安置人口是指户籍仍在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证安置人口按人均40平方米面积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计入安置人口:

(一)在校大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队安置政策的除外)、劳教服刑人员等。原是当地户籍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1998年(含1998年)以后的大学、中专毕业生,入学前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毕业后回城居住,未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除外);

(3)一方为村民小组集体组织成员,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籍在异地(在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分房政策的除外);

(四)原是村民小组集体组织成员,因招工等原因改变户口性质,仍在原籍居住且是唯一住所的;

(5)市认证办认定的其他情形。

5.独生子女、“双女户”(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户籍在本村民小组的子女年满18周岁的,增加一笔安置人口(相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

6.征地拆迁公告前,因婚姻等原因符合入户条件的,视同入户;符合入户人员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予以公示。

7.一人户按80结算,但夫妻离异且在搬迁范围内的每一方按40/人结算;

8.2008年7月31日以后,除以下三种原因外,村民小组的常住户口不得认证为安置人口:

(一)因结婚随夫(妻)同居的;

(2)因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集体成员或

11.安置拆迁户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必须按房确定拆迁户。除合法产权证明外,一栋自建房只能认定为一户拆迁户,以建房审批原始材料为依据。没有相关资料证明的,以村民小组、村(社区)、镇(办事处)确认的户数为准。

12、安置房为高层。层差为:一、二、三层和顶层层差系数为“-3%”,七、八、九、十层楼层差系数均为“+3%”,其余楼层差系数为“零”。

(三)对沿乡村道路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用房(具有三年以上营业证照,并且自领取证照后,按照规定的范围连续经营至今,提供纳税凭证),可按正在经营的一层一进范围内给予一次性补助。有有效权属证明的房屋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助,若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再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励;沿其他小街小巷无有效权属证明、2010年地籍图上有的房屋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助,若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

(四)拆除五保户的住房按照本征迁安置方案执行,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五)拆除农用公共设施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由涉农部门参与磋商,进行货币补偿或修复。

(六)拆除出租(出借)的住宅,对使用人不予安置,由房屋所有人自行处理好租赁关系。

(七)拆除产权不明的房屋,由征迁人按规定将补偿结果予以公告;逾期无人主张产权的,征迁人将所补偿的款物交给有关部门代管,在此过程中征迁人申请公证部门对被征迁房屋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八)被征迁房屋的重置价、附属设施、室内外装潢、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的补偿标准按2012年政府出台的新标准执行;享受安置的被征迁人一律自行过渡,征迁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两次搬迁补助费。过渡时间按实际期限为准。

(九)实际安置房面积与协议安置面积有误差的,误差部分按双方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计算标准结算。

(十)2010年地籍图上无的房屋,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以及不予认证的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安置。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拆除的,给予150元/㎡的助拆费用。

如果人们遇到拆迁补偿纠纷的情况,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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