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税悦人 时间:2022-07-06 09:21:38浏览57次
规范房屋拆迁的法律比较复杂,既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也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规范。结合律师的实践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拆迁房屋?
**,强制拆迁是以补偿决定为依据的。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可以强制拆迁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签订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已经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不服,不按照规定搬迁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应婷认为,第二,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一些市县人民政府不遵守法律,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2。
三、被征收人必须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未提供货币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的,不能强制搬迁。
四、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强制拆迁。
(1)、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超越权限。
(四)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无法得到保障的。
(五)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六)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被拆迁人要学会辨别拆迁情况,有相关问题及时咨询律师,及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遇到不合理拆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