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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子拆迁怎么赔偿,单位土地上自建房拆迁补偿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闳问寒 时间:2022-07-08 16:36:42浏览96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必须合理、公平,不能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具体是怎么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为了公共利益拆迁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必须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做出相应的选择。一旦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搬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通常是政府有关部门在查清项目的基础上,有偿收回人民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除了考虑房屋的结构、面积、建造时间,房屋的位置、用途等因素也会对房屋价值产生很大的影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当地省级政府颁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但各地区征地拆迁补偿并没有明确的数字标准。其实一般是1:1.5。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因征收老城区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征收房屋造成的损失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征地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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