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军曼青 时间:2022-07-10 22:21:47浏览64次
很多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不太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很多人想知道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我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被问到这个问题。事实上,为了保护广大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590号令335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号对此有明确规定。每个人都应该掌握以下法律知识。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一条规定: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房屋征收导致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
房屋征收应当在拆迁前给予补偿。
以上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一定要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以免被征收拆迁搞混。不要随意在被征收方给的文件上签名,否则要维权。当征收拆迁有不清楚或者不理解的地方,不要忽视。你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