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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承租人补偿,本文详细介绍,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岳景焕 时间:2022-07-11 06:31:49浏览120次

103010只规定了房屋征收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将被征收人的范围界定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未提及对房屋享有其他物权的人和房屋承租人。那么,出租的房屋被征收,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承租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1.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三)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2.承租人能得到什么补偿?

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的,可以获得装修补偿;没有装修得不到这部分补偿;还可以获得房屋征收引起的搬迁补偿。

3.商业用房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1)对于正常经营的承租人,房屋被征收时,机器、设备、材料等的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2)对于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征收房屋时,应给予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发生征收时租赁合同未到期,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出租人应当将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返还给承租人。

5.室内装修价值补偿如何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室内装修价值、机器设备和材料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在租赁合同中,规定了房屋被征收时对承租人的补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征收拆迁相关的补偿项目、条件、金额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向房屋所有权人主张损失的前提下,可以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基于实际占有房屋的优势,与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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