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屋拆迁作者:悟明杰 时间:2022-07-12 01:06:50浏览98次
拆迁面积怎么算?很多朋友在评估房屋拆迁时会发现,评估师测量的面积和房产证上标注的面积有些出入。房屋拆迁面积怎么算?让我们找出答案。
那么如何计算被拆房屋的面积呢?
1.具有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建筑面积按首层计算;多层住宅按各层总建筑面积计算。
2.计算层高2.20米以上房屋的夹层、夹层、技术层、楼梯间、电梯间的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和房屋内的门厅面积按一层计算。门厅或厅内走廊层高大于2.20m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电梯(观光梯)井、升降井、垃圾滑道、管道井等。都是按照房子的自然楼层来计算的。
5.建筑屋顶上为长期建筑,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高度超过2.20m的倾斜结构屋顶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活动地板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鉴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7.有永久性结构和盖板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有柱的走廊与房屋相连,两个房屋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按其柱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之间长期封闭的架空走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出入口,层高在2.20以上的,按其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含采光井、防潮层、防护墙)。
11.有柱或围护结构的玄关、门斗,按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作为住宅的外墙,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有柱的永久性建筑的车棚,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我们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维权:
1.如果对测量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解释。
被征收(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说明和解释。
2.如对评价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价。
被征收(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3.如对复核评估有异议,可申请专家鉴定。
被征收(拆迁)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征收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评标专家委员会认定评标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标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更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