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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有时间限制吗,房屋征收后多久搬迁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慎涵山 时间:2022-07-12 01:51:49浏览69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人们对拆迁补偿不满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会找邻居或者了解这方面的人咨询,也有被拆迁人会咨询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会在咨询了《时间2》后犹豫不决,拿定主意。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征地拆迁补偿的维权期限。

一、评价结果审查、评价期

房屋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现在农村土地征收也借鉴了国有征收条例。征收前应进行土地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拆迁时也要依法评估,家里不评估是违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估价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新旧手续、建筑面积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关因素。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性,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房子,市场比较法是对被拆迁人**有利的评估方法。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的答复期限

在征地拆迁正式实施前,拆迁人应当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依法公布征地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地拆迁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等与被拆迁人相关的部分文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资料文件在拆房者眼中却成了不可告人的秘密。

而这些文件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是否合理,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如果相关部门不公开这些文件,被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材料。此时,被拆迁人要注意相关部门的回复期限。

根据**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者举报。如果没有结果,那么我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用再遭受被踢的痛苦。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期限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对有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迁决定、移交土地决定等文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被征收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由申请人申请复议

这是三个非常重要的维权期限。被拆迁人必须掌握时间节点。如果有他不了解的相关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提醒大家,不要试图通过拖延来阻止拆迁,那是行不通的。过了期限,你的房子只能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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