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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强拆会赔偿吗?赔偿依据房屋的性质而定,

来源:房屋拆迁作者:系洁 时间:2022-07-13 01:46:52浏览124次

很多被征收人和拆迁人向律师反映,五六十年代建的房子被鉴定为危房,然后被强制拆迁,赔偿金额极低。事实上,很多征收当事人为了达到加快征收的目的,往往会将当事人的房屋认定为危房,从而肆意强拆,对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很少或者根本不给予补偿。那么,危房拆迁会有补偿吗?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后,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应当对危险房屋鉴定是否合法、危险房屋鉴定申请人是否合法、申请人是否依法享有异议权利进行判断。另外,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也要知道,即使是危房也是分等级的,不一定要强制拆迁。各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危房的认定、其分级标准和补助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

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的书评不一样,报酬也不一样。涉及危房拆迁补偿的,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实际情况,参考农村改造模式、费用需求和补助对象的自筹能力,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各省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危房拆迁补偿标准视房屋性质而定。补偿的原则是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符合征收个人房屋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征求公众的意见。”

涉及到征收项目,在双方无法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更快更低成本的达到拆迁房屋的目的,甚至会对危房进行鉴定,因为征收方想通过这种手段促使被征收人快速签订合同,从而达到加快拆迁进度的目的。因此,律师再次提醒广大被征地拆迁人,不要因为收到拆除危房的通知而恐慌,或者无助地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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